泰和大道南延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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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大道南延工程泰和大道南延工程

泰和大道南延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泰和大道南延监理工程   招 标 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罗先生 电话: 0796-8636778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章) 联 系 人: 何小姐 电话: 编制时间: 2010年8月4日 投 标 须 知 第一节 前附表 工程名称 泰和大道南延监理工程 建设地点 泰和县澄江镇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泰发改字[2010]15号 设计单位 江西省煤矿设计院 工程总投资 12000万元 建设规模 泰和大道南延工程全长约3.916公里; 结构类型 市政工程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以上,力争市优 工期要求 甲方要求工期为 480 日历天。其中0K+000—1K+ 280段在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绿化及水稳基层;1K+280-3K+916段的开工,须经业主另行通知,如因此使工期延后,则该段工程工期顺延,但不增加费用。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1)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的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投 标 保 证金数额 2万元 招标资料费 (同投标保证金一并入账) 400元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在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江西泰和网() 泰和县招标投标网()自行下载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费用自理 地点 泰和县澄江镇 招标答疑会 网上无记名电子信箱:(hejiamei1011@163.com))网上发布答疑。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技术标正本一本,副本 贰 本; 商务标正本一本,副本 贰 本;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单位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点 泰和县招投标中心六楼开标厅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0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前 开 标 会 时间 2010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地点 泰和县招投标中心六楼开标厅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到位情况 基本到位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泰和大道南延工程,澄江镇,工程全长约3.916公里, 道路K+000—K2+413.080段,即东岳府大道至澄江大道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中间绿化带宽6米+行车道12米×2 +两侧绿化带5米×2+非机动车道5米×2 +人行道5米×2;K2+413.080—K3+916.061段(澄江大道至胜利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行车道11.5米×2 +两侧绿化带4米×2+人行道4.5米×2。全线按城市道路Ⅱ主干路标准设计,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幅形式采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行四幅路;设计行车速度为50公里/小时. 2、监理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地下管线综合工程,排水排污工程,建筑和构筑物,园林建筑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等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在 2010年8月13日下午5:00前在泰和政府网(/)、泰和县招标投标网()发布。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7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泰和政府网()、泰和县招标投标网()予以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 标 报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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