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刑事申诉状示例王某刑事申诉状示例.doc

王某刑事申诉状示例王某刑事申诉状示例.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王某刑事申诉状示例王某刑事申诉状示例

王某刑事申诉状示例 申诉人:王某 女 X年X月X日出生 汉族XX省XX市人,系XX市卷烟厂退休职工 现住XX市XX宿舍家属楼 联系方式:137XXXX1037 132XXXX5066 系乔某的母亲 申诉人因乔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逃税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XX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某刑二终字第85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XX省最高人民法院(2010)某刑二终字第85号刑事判决书中第一百六十四页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X刑一初字第XXXXX号刑事定罪量刑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 2. XX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X刑一初字第XXXXX号刑事定罪量刑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第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运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3. XX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乔某故意伤害案定量错误,量刑偏重;对乔某组织卖淫罪的定罪证据不足,该犯罪不能成立;对乔某组织淫秽表演罪达不到入罪标准,对乔某入罪的两起组织卖淫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科以治安处罚;对乔某入罪的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证据不足,该犯罪不能成立;乔某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该罪标准的四个基本条件即组织条件、经济条件、危害条件和行为条件。 事实与理由: 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乔某以故意伤害罪定量错误;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乔某故意伤害罪部分予以维持是错误的,乔某在该案中有法定的投案自首情节,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和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有关司法机关通过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有《试行办法》规定的对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其规定,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而不能突破其上限。因此第二审法院对乔某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部分予以维持是错误的。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乔某组织卖淫罪证据不足,该犯罪不能成立;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乔某组织卖淫罪量刑部分予以维持是错误的。(1)11起组织卖淫行为没有要式证据支持,也就是说是否有卖淫人员和嫖客在乔某的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场所以外的空间(旅馆和出租屋)卖淫,并没有该旅馆或出租屋的住宿登记和有效证件的支持,也没有视频证据支持;(2)是否在乔某的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外的空间卖淫,乔某主管上并不具备故意,乔某也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行为条件,也就是组织、雇佣、招募、策划行为条件;(3)该行为即使予以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之规定的“卖淫、嫖娼”行为处以十五日一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一下罚款。 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乔某组织卖淫表演罪达不到入罪标准,对乔某入罪的两起组织卖淫 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科以治安处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乔某组织淫秽表演罪量刑部分的维持定性错误,认定的乔某两起淫秽表演行为不够入罪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下罚款。因此该两起淫秽表演,是量和质的区别,是罪与非罪的分野,是定性和定量不同的法律概念,绝不能以无罪定有罪,以违法升格为“犯罪”。 四.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乔某入罪的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证据不足,该项犯罪不能成立; 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对乔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部分不能成立,乔某入罪的五起容留他人吸毒行为,首先乔某不具备容留他人吸毒的主观故意,是否有违反治安管理人或犯罪嫌疑人在乔某的XX文化发展公司的包间内吸毒?乔某并不知情,一方面包间是客人私密空间,没有客人通知,工作人员或服务员是不能擅自进入的;另一方面乔某也没有为吸毒人员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其次五起吸毒案件及时成立,承担责任的也是具体的吸毒人员本身,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吸毒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五.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乔某入罪的逃脱罪不符合该罪前置条件,也就是不符合刑事案件的前置税务机关先行处置条件;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对乔某脱罪的量刑部分定性错误,该案在程序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裁定

文档评论(0)

cduuta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