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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工作制度现场监理工作制度
现场监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现场监理主管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有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否则监理机构不予受理;
3、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于正式开工前审查完毕;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科学客观、体系健全、管理先进、组织合理、技术可行、措施完善、经济适用、安全可靠;
5、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6、督促施工单位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修改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并重新向监理机构报审;
7、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签认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并及时报送给建设单位和回执给施工单位;
8、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经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将施工组织设计做原则性的变更,否则监理机构应采取监理手段进行干预。
二、监理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的所有参建人员参加会议,并相互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3、总监理工程师就监理的目标、监理的范围、监理的依据、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监理工作措施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
4、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三、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召开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
2、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充分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留待图纸会审时提出;
3、设计交底的内容应该有: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施工中有关注意事项;
4、对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由设计单位进行答疑,监理机构及时整理会议决议内容,并形成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与会各方必须在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上签字盖章(否则无效),作为工程施工和结算的依据。
四、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1、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开工。
2、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3、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
4、施工单位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已满足开工需要;
(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已建立和健全(各种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各类专职人员是否落实、专职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3)施工单位已具有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4)分期征地拆迁的工程,拆迁工作已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5)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6)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
(7)施工图纸已经过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8)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已经完成;
(9)第一次工地会议已经召开完毕;
(10)计量衡器和测量仪器已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检测合格;
(11)施工单位测量放线成果已经过项目监理机构的复验。
5、如果施工单位完全具备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报送建设单位和回执给施工单位。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不具备开工条件,而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开工时,由本监理单位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五、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制度
1、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的分包单位,不得进驻施工现场,不得施工所要分包的工程。对分包单位强行施工的分包工程,监理机构不得验收和计量;
2、分包工程施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3、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4、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有:
(1)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其证件是否按照规定经过原发证单位的年检;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在其证件核定的范围以内。
(2)分包单位有无挂靠行为,是否能够独立完成分包任务。
(3)审查分包单位以往的施工业绩,是否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
(4)审查分包单位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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