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团厂门外停车场合同球团厂门外停车场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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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团厂门外停车场合同球团厂门外停车场合同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峨口铁矿球团厂门外停车场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太钢矿业分公司峨口铁矿 承 包 人:太原钢城企业公司建筑安装公司 发包人(全称): 太钢矿业分公司峨口铁矿 承包人(全称): 太原钢城企业公司建筑安装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施工合同及附件; (3)本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澄清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5)图纸和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球团厂门外停车场 1.2工程建设地点:球团厂 1.3工程内容:改河、回填、地面硬化等清单内所有的工作内容。 1.4工程编号:2010峨环绿-7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本工程包括: 改河、回填、地面硬化等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质量保修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的修复。 2.2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范围内工程交工验收及清单内全部工作内容,承包人负责质量保修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的修复。 2.3施工界面的详细划分,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现场的调整。 三、工程承包及计价方式 3.1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承包。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图纸、设计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优惠后建成价(包括:a全部工作内容;b全部费用,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规费及风险因素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了材料、机械、人工等价格波动和各种市场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不做调整。工程量以施工图为依据,以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地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工程量清单未包含的工作内容执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现行定额(参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计价管理办法》),综合费率:一般建筑工程按定额直接费8%(含各类规费及税金)计取;安装工程按定额人工费90%(含各类规费及税金)计取。 3.3工程措施费包括:施工中的特殊措施费,大型机具及人员进出场、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特殊增加的费用(如蒸汽养护、防雨棚、保温棚)、道路加固维修、临时平台、保护棚、穿越、跨越等各类费用以及承包方认为与工程有关的方案性费用。 3.4工程措施费在施工过程中不作调增,承包人必须按其所承诺的内容组织实施,且实施完成后应及时报发包人确认,未实施或未经发包人确认的,结算时相应扣除。如大型机具未按所承诺的施工方案履行,结算时给予扣减;承诺的施工人员未到位每人每天扣除200元;承诺的特殊措施未实施的,相关费用将予以扣除。 3.5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各专业交叉作业所发生的费用,不另行计取。 3.6本工程计价中已考虑了税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计取的规费,以及按政府、行业部门有关法规要求的各项费用。 3.7承包人不准转包工程。除指定分包及特殊专业工程必须分包外,本工程不许擅自分包。 3.8承包人确需分包工程,必须事先提出具体书面申请,注明分包原因、分包工程名称、价款、分包商名称、业绩、资质、财务状况、主要人员、主要设备。经发包人审定批准后方可办理分包。如发现承包人有转包、擅自分包行为,将令其限期改正,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不得转移,因分包人的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9合同计价方式中未描述的相关事项按照《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计价管理办法》、《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办理。 四、 合同工期及考核 4.1开工日期:2008年4月8日,竣工日期: 2008年 8月2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34天。 4.2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发包人签署的竣工验收证书之日为准。 4.3承包人必须确保合同工期,并确保网络计划各个节点的实现。发包人提出的工期目标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施工网络节点计划,经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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