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承销制度改革方案.
承銷制度改革方案 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大 綱 壹、研議經過 貳、承銷制度修正重點 參、新承銷制度推動方式 肆、未來繼續研議改進重點 壹、研議經過 一、依據本會第四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於93年7月29日成立「提昇證券發行市場品質專案小組」 三、每週定期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已完成「承銷制度改革方案」 貳、承銷制度修正重點 一、初次上市(櫃)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反映市場需求 二、引進初次上市(櫃)案件價格穩定措施 三、承銷配售方式選擇自由化,提高承銷商配售自主性 四、承銷商專業功能與自律機制之發揮 一、 IPO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續) 現況說明 採承銷價格慣用公式 較不具彈性,且承銷商專業評價功能亦未能有效發揮。 一、 IPO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續) 現況說明 1.同一般交易為7%。 2.導致IPO掛牌常有連續數日漲停或跌停之情況,未能迅速反應正常價格。 改進措施 放寬初次上市(櫃)掛牌首五個營業日之漲跌幅限制。 二、引進IPO案件價格穩定措施 (一)欠缺類似國外安定操作之機制。 (二)原股東因持股成本低廉,常於掛牌後即賣出持股,造成股價下跌。 (三)缺乏誘因及機制,承銷商鮮少進行穩定措施。 二、引進IPO案件價格穩定措施(續) (一)引進過額配售機制,發揮穩定價格功能 1.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承銷商應與發行公司約定,協調股東提出承銷總數一定比例(上限15%)老股,供承銷商於承銷期間進行過額配售。 二、引進IPO案件價格穩定措施(續) (一)引進過額配售機制,發揮穩定價格功能(續) 2.IPO掛牌放寬漲跌幅之五個營業日內: 二、引進IPO案件價格穩定措施(續) (二)限定特定股東出售股票 承銷商與發行公司約定,特定股東應承諾一定期間(至少三個月)不得出售持股,俾維持價格穩定。 (三)強化資訊公開 1.承銷商如擬執行過額配售者,應併承銷契約公告。 2.掛牌放寬漲跌幅之五個營業日內,承銷團因執行過額配售或自營商部門買賣發行公司股票之情況,亦應每日辦理資訊公開。 (四)分級管理 承銷商是否發揮功能穩定承銷價格,將列入券商分級管 理之指標。 三、承銷配售方式選擇自由化 現況說明 1.50%詢價圈購+50%公開申購。 2.50%競價拍賣+50%公開申購。 3.承銷總數未達三百萬股者,亦得採全數公開申購配售。 改進措施 承銷配售選擇更自由化 除公營事業外,配售方式由承銷商自由擇定,但兼採公開申購配售者,亦不得高於20%。 三、承銷配售方式選擇自由化(續) 現況說明 1.申購手續費每件30元,但中籤者不一定繳款。 2.影響承銷時程,且易有以人頭戶申購之不當情事。 改進措施 簡化公開申購配售 1.承銷商應對申購者預扣承銷價款。 2.申購手續費調整為每件20元。 四、專業功能與自律機制之發揮 (一) 承銷商常有配合大股東而作不當配售情事。 (二)承銷商須先自行認購10%~25%,導致多係賺取股票價差,而使承銷收入來源不合理。 (三)承銷商進行配售作業缺乏自律。 四、專業功能與自律機制之發揮(續) (一)增訂證券承銷商配售規範 1.採全數詢價圈購辦理者,得保留不超過20%配售給非承銷團券商之自然人客戶,且應預繳價款。 2.詢圈承銷案件結束後應將配售明細等資料報公會備查。 四、專業功能與自律機制之發揮(續) (二)導正承銷配售專業化及承銷業務收費來源合理化 1.取消包銷案件承銷商應先行認購10%至 25%之規定。 2.將包銷及代銷手續費上限分別提高為10%及5%。 四、專業功能與自律機制之發揮(續) (三)加強會員自律 證券承銷商如有違反自律規定者,將由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情節重大者,經公會理事會決議後得報主管機關。 參、新承銷制度推動方式 一、適用時點: 原則以明(九十四)年度起申請上市(櫃)之案件適用;本年度已(擬)送件者,亦請承銷商輔導並鼓勵發行公司得採用新制。 參、新承銷制度推動方式(續) 二、配合事項 (一)法令規章之修正: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及券商公會應配合修正相關規章。 (二)電腦系統:配合新制度取消初次掛牌首五個營業日之漲跌幅限制,證交所及櫃檯買賣中心預計六個月內完成電腦作業系統修正(含證券商及電腦資訊廠商之電腦系統),並規劃資訊控管作業。 參、新承銷制度推動方式(續) 三、教育宣導 為利發行公司及承銷商及早規劃,預計於今(九十三)年十一月至年底前辦理宣導作業。 肆、 未來繼續研議改進重點 除改進承銷制度方案外,未來兩個月研議事項: 一、改進上市(櫃)制度(含上市櫃審查標準、程序、終止上市櫃條款及協助海外台商上市櫃相關機制等)。 二、上市(櫃)後之管理及國內(外)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