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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铁岭市档案局 宁文丽 各位从事档案工作的同行:大家好! 很荣幸今天能有机会与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探讨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我今天想跟大家谈以下几个问题: 一、档案的定义、分类 二、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 三、档案的归档范围及归档要求 第一部分:档案与档案工作概述 ◆档案概述 ◆档案工作概述 ◆从事档案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档案概述 1、档案的起源及演变 (1)档案的起源 档案的产生与文字有密切关系,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2)档案的演变 古老型载体档案:甲骨、金石、简牍、缣帛档案。 传统型载体档案:纸质档案。 新型载体档案:感光材料与磁性材料形成的档案,如影片、照片、磁带、磁盘、光盘等。 (3)档案的名称 商代:册 周代:中 秦汉:卷、案 唐宋:文案、案卷、簿书 清代:杨宾《柳边纪略》 “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以削木片若牌故也;存贮年久者曰档案,曰档子,以积累多,贯皮条挂壁若档故也,然今文字之书于纸者。亦呼为牌子、档子矣。” 档案定义 关于档案的定义,中外档案界至少有几十种不同的说法。 如果根据其下定义的出发点和角度来划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法规型、辞书型、教科书型、专著型、论文型。为什么会有如此众多的档案定义呢?其原因主要有: 1、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政治文化观念,对档案这一事物的认识会有所不同。 2、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人们站在不同的角度观察,对档案这一事物的认识也会产生差异。 3、同一国家同一时期的人们因不同的需要,对档案这一事物的认识也会有所差别。此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档案和档案工作也在不断的发展,档案学理论始终处于不断的建设之中,对档案的认识也就有一个不断丰富、完善的发展过程。 在我国,对于档案的定义,目前有两种权威的表述法。一是法律定义。 根据 1996年 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文化大革命之后的第一个法是档案法,矛盾的开端 跌入低谷 新的转折 走过一条屡经变故,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的否定的道路。其间忽兴忽废,大起大落二十年间的中国档案事业,风波屡起,挫折迭出。执政党的工作在指导方针上出现严重失误,国际国内又有种种因素的波及影响,致使本来应当也完全可能很好发展下去的新中国档案事业,同其他许多事业一样,遭受令人痛心的损失 .影响中国档案事业的外来因素不外是两个,一是苏联,一是西方。苏联的影响主要发生在五六十年代,也存在于七八十年代;在九十年代也还有苏联的某些影子,但自此以后,它对中国的影响似乎已是强弩之末。西方的影响在这五十年间主要发生在七八十年代以来,到九十年代其影响之势更显强劲。两种影响都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但苏联的影响在某些方面,似乎消极的成分更多些。 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前期,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初具规模的国家社会主义档案事业。但是,“文化大革命”中档案事业遭受到严重破坏和一场空前的洗劫。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拨乱反正,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征程。1979年年初,党中央决定为“档案工作中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等错案彻底平反,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恢复国家档案局,恢复与重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破坏的档案事业。时任国家档案局局长的张中同志,鉴于十年动乱中的档案事业遭到空前洗劫的惨痛教训,提出国家应该实行档案立法,以保障档案的安全保护和有效利用,保障档案工作人员的权责不受侵犯。为此,他在1979年,1981年、1982年召开的第五届全国政协会议上 ,先后提出三个提案,建议制订档案法 1987年4月14日,国务院召开第139次常务会议,讨论《档案法(草案)》。会议由万里副总理主持。姚依林、田纪云、李鹏副总理,方毅国务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在听取了一些列席会议的同志的发言后,万里副总理说:“我们国家文化遗产很丰富,历史悠久,各种重要档案都需要永久保存,国家不可能都集中统一管理,必须有个法规,分级分类管理,不能对后代没法交代。档案工作很重要,这项工作必须加强,必须重视,必须要管理现代化。”李鹏副总理说:“档案工作范围很大,应分级、分类(分部门)保管,把有价值的东西保存起来。才能实行有效管理。档案不能简单的保存,还要利用,利用才能发挥其社会效益。这么大的工作量,应该有统一的政策。应该有这么个法 田纪云副总理询问了一些重点、大型工程的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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