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标准宣贯1-总体课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组成 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 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 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 铁道工程、石化工程、矿山工程 人防工程、广电工程、机场工程 1988年主席令第1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2000年1月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000年8月我司召开公路工程标准中强制性条款技术立法研讨会 编制强制性条文是必要的 有利于强化质量意识 有利于熟悉和掌握 有利于监督和管理 也有问题 是过渡文件 五、强制性条文主要内容 共摘录了25本规范涉及: 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 环保、安全和质量; 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及安全设施(没有试验规程、养护) 六、摘录的原则 直接摘录现行标准中的有关条款 摘录直接涉及环保、安全和质量的 应尽量精简,宜少不宜多 摘录确应控制且易界定的 控制输入和输出 必须、应与宜 七、强制性条文的管理 建标[2002]99号发布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交通部转发建设部发布强制性条文通知时强调 “各有关单位应在公路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自2002年10月1日起,所有公路工程的设计及招投标文件均应有单独章节阐述所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如未涉及强制性条文亦应明示”。 八、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 对强制性条文的理解和执行不能脱离现行标准 2 注意了解强制性条文的变化,更新 3 现行标准继续有效且属性不变 九、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序号 编号 名 称 现 状 1 JTG A01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在编 2 JTG A02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 3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X 4 JTG B02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 *X 5 JTG B03 公路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X 6 JTG B04 公路环境保护规范 *X 7 JTG B05 公路安全性评价规范 在编 8 JTG B06 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导则 *X 十、部颁标准发布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的需要,今后交通部发布的标准规范将以公告形式发布。 发布范围除按现行方式发各省交通厅外,还将通过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媒体予以公布。 但始终难以形成强制性标准,是因为不论是编制还是使用者均要求在标准中反映对结果的要求的同时,明确给出如何达到其结果的方式方法,有人甚至将标准当成手册。这就造成很多技术人员对标准的依赖,至今难以转变。 1998年标准化委员会成立时,曾经研究区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当时多数代表说现行标准都未能很好执行,再改为推荐就更难以执行,怕质量更不好控制。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60多本规范和许多的文件,是否能执行?或是否能找全能?问题遗留下来。 返回总目录 各位与会代表大家好!这次强制性条文宣贯得到有关领导和各位关注,说明大家对从标准的角度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和管理非常重视,也寄予很大的期望。 我们也希望通过宣贯再论工程质量,再从一个新的视点强化工程质量意识。借这个机会我首先向大会汇报公路工程部分强制性条文出台的有关情况。期望通过交流与沟通,对强制性条文有更深刻的了解,以更好执行。 大家可能会问,为什么是公路工程部分?。 大家知道,随着工程建设规模和速度的迅速增加,工程中的事故不断出现。尽管有部分人认为工程量大,事故多也是必然。但我们并不坦然。 我们当时的感觉就象这张照片。看到一道亮光,但边界模糊。 所以我们提出了问题和建议 建设部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终决定对现行标准进行摘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