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劳动法论述题电大劳动法论述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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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劳动法论述题电大劳动法论述题

1、论述劳动法中劳动中的特征。 答:劳动法中的劳动,并不是指一切劳动,有以下特征: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杂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2、试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答: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动法在空间、时间、对人的效力范围。 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直接与不同立法权限制定颁布的法律相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等统一适用与全国;地方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适用于其管辖区内,但不得与全国性法规相冲突;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只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只适用于特别行政区。 2、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即时间上的效力。劳动法在时间上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在颁布时采取两种方式规定。一种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方式规定是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规定一个实施的时间,自实施开始时间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的失效时间也有两中情况,一种是法律本身规定终止生效或某些特定条件出现时自然生效;另一种情况是颁布新的法规后而原有法规失效。 3、劳动法在对人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各项劳动法规,是采取正面列举方式规定对哪些人发生效力,还是采取排除方式规定不适用哪些人,都明确规定了对人的适用范围。 3、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答: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劳动能力和智力劳动能力,劳动使用者提供劳动过程所需要的生产条件和工作条件,双方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要求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工作条件;经营者为获得经济利益,将要求包括降低人工成本的经济利益。 3、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 4、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劳动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以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为: 1、 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 2、 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 3、 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包括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所不能包容的。 5、根据各项劳动法律制度,试述劳动法体系。 答: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这一概念强调构成劳动法体系应是内容完整的,各种劳动法律制度;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是基于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体系和劳动理发规划体系和劳动法学体系是不同的,劳动立法规划体系是在一定时期之内的劳动立法计划,它与完整而系统的劳动法体系结构是不同的。劳动法体系应根据各项劳动法律关系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劳动管理法(劳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权、劳动就业法)、劳动关系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会的法律保障、劳动标准法(工资法、工时休假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障法、职业训练与职业资格标准法、员工奖惩规则法)、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疾病保险法、遗属津贴)、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劳动检查监督法。 6、试述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答:劳动法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知道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劳动法中所体现的原则、精神有许多,要衡量一个所谓的原则是否成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需要一定的规格和标准,这就是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首先,劳动法基本原则应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劳动法基本原则是规范各种劳动劳动关系的共同的通则。其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是因为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是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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