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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行 政 第四讲:行政法治原则与法治政府的制度基础 行政法治原则的内容 法治政府的制度基础 案例分析 视频:了解无罪推定原则 法治(rule of law) 与人治相对的概念。法治的标志是存在一法律之下的政府。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经典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与“法制”的区别。 与rule by law的区别。 行政性命令与法律规则之间的紧张关系,正是西方式法治产生的前提之一。 行政法治原则: 是公共行政服从于法治的原则,是公共行政和司法审查中判定行政合法性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治原则一般包括五项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 比例原则 人权保障原则 合法性原则又包括: 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权的行使不能跟法律相冲突。 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分割或影响到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时,必须有法律根据。 合理性原则指: 在法律的范围内,考虑相关的因素,公平合理地作出决定。 正当程序原则是指: 行政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其标志是存在一个“阳光政府”。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美国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和《联邦行政程序法》(1946)是正当程序制度的范本。 “政府不但宣称自己在行使正义,并且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行使正义。”法治意义上的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 案例:手段是形成中的目的——上海“钓鱼执法”打击黑车 “伤指证清白”的孙中界 “钓鱼执法”实际上是诱民犯法,陷民入罪,乱纪祸国。据报道,“钓钩”获一“鱼”可至二三百元不等,最多者六百有余,因此,下水者日众。而“钓钩”之上有“钓头”负责与相关部门勾结,构成以金钱买交管成绩的“食物链”(执法经济),与黑社会仿佛。 “非法执法”,不仅麻痹和摧毁着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更可能摧毁人们向好行善的价值追求。南京“彭宇案”中,那位好心搀扶老太太的青年彭宇被认定为肇事者,至今让人沉痛;现在,这位“好心载了病人”的张军也被指为非法营运,再次让人产生“好人做不得”的寒心。如果连普通人的善举都被断为“别有企图”或被“定罪”,那么,即使“非法营运”现象不再,这样的代价,岂不更为巨大?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英美法系中专门有执法圈套(entrapment)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执法要符合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依法行政原则,合法、合理、程序适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能采取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 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建顺认为,行政法强调取证的正当性、要求客观、全面调查,调查取证的手段要合法。依据国家税制要求,打黑车有其合理性,但打黑车采取“以恶治恶”方法不可取,打击时要将打击黑车和好意搭乘严格区别开。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质疑,对“非法运营”法律上无明确界定。而在西方国家,为节省能源,政府还推广拼车行为。如果帮助路人也算“非法运营”,以后有病求救谁还敢停车。应松年教授认为“钩子拔钥匙”行为是一种强制行为,强制行为须有法律授权。他似乎在配合执法,但若无法律授权,那与抢劫有何区别?协管人员和钩子似乎都参与了执法,需要明确执法主体。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群众可以取证、录音、举报,但拔车钥匙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一定要有合法的行政授权,不能随意委托别人去做,更不能以市场方式,协助抓一个车给多少钱。 后续:针对孙中界断指一事,原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法人代表朱伟忠接受媒体采访时说,2008年该部门曾面临6场诉讼,无一败诉。 2008年6月,上海高院发布《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其编者按称,“出租汽车管理行政争议日趋增多,已成为社会热点,对此类案件合法性审查要件和方法的把握也有些争议,为规范审理,我院与市交通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就社会关心的焦点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布于众。2009年10月20日上午,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律师郝劲松给上海市18个区县的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及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发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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