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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导论第八章法律关系.
第八章 法律关系 法律格言 法律关系不能因为参与者忽略、没有考虑到或甚至不知道它而就消灭了。债务人不能因为忘记或不知道自己的负债(例如,因作为继承人而成为债务人),而就不再是债务人。 ——(俄)M.M.阿加尔科夫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 1.掌握法律关系的性质、特征; 2.了解法律关系的构成因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熟悉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本章讲授内容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四节 法律关系客体 第五节 法律事实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法律关系的定义与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法律关系的定义与特征 所谓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事例 孙某与李某签订购房合同规定:孙某将租借张某的房子于2004年10月1日前出卖给李某,李某支付人民币12万元。李某明知该房屋属于张某,仍于2004年9月将房款交给孙某。张某得知消息后,将孙、李二人告至法院。法院审理后确认孙、李两被告侵权成立,宣布其购房合同无效,并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000元。 (二)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二)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三)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一)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二)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 单向法律关系事例 季某与杨某系多年交往的好友。季某生前立遗嘱,表示死后将所藏徐悲鸿画作一幅赠与杨某。杨某得知后表示接受赠与,但愿意将自己祖传的一对清代乾隆年间青瓷花瓶作为回赠。季某不允,而将自己的赠与遗嘱到公证处公证。 这是一个典型的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其中,季某与杨某之间所存在的赠与法律关系是单向的,而不是双向的。 多向(多边)法律关系事例 “阳光公司”欲出售“荷花”牌洗衣机40台给一国营企业(简称“A单位”),合同约定A单位支付货款4万元。在交货之前,40台洗衣机暂时寄放在临近“阳光公司”的一所福利工厂(简称“B单位”)的废旧仓库,“阳光公司”委托个体运营者赵某将货物按时运抵A单位。? 这个事例涉及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包含“阳光公司”与“A单位”之间的货物买卖法律关系,“阳光公司”与“B单位”之间的货物仓储法律关系,“阳光公司”与赵某之间的货物运输法律关系等。 (三)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它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 上述事例来看,“阳光公司”与“A单位”之间的货物买卖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那么,“阳光公司”与“B单位”之间的货物仓储法律关系,“阳光公司”与赵某之间的货物运输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第二节 法律关系主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二、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公民(自然人) (二)机构和组织(法人) (三)国家。 二、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一)权利能力。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二)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各国的规定 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都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和无行为能力人。 法人组织也具有行为能力,但与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却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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