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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论我国的可撤销婚姻制度
学生姓名: 周 卿
学 号: 1233001271283
指导教师: 周小明
专 业: 法 学
年 级: 12秋法学本
学 校: 云和电大
2014年10月
目 录
引言: 1
一、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1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3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结果 5
四、制定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 6
(一)明确反家庭暴力法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6
(二)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6
(三)明确政府干预家庭暴力的责任 7
(四)明确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 8
(五)明确社区组织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 8
(六)明确家庭暴力案件中在证据方面的特殊要求 9
(七)明确规定救济措施,强化法律责任 9
参考文献
浅析我国当前家庭暴力
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 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细胞组织,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宁,然而家庭暴力在我国却较为普遍存在着。近年来,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数量明显增多。据全国妇联统计,20012年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总数31万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权益的占到总数的52.4%。其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又占到婚姻家庭类总数的22.5%。全国妇联权益部门的统计,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施暴者多为男性。目前我国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笔者在此就其现状、成因及对策等,谈点肤浅的认识,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 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关键词:家庭暴力 危害 原因 对策 妇女权益??
引? 言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目前,对于家庭暴力的内涵还没有全国性的法律做出权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一、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当家庭关系还没有破裂时往往具有私密性。“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又为这种私密性加上了一道防线。因此要对家庭暴力精确统计几乎是不可能的。下面以几个区域性的调查和妇联系统信访收集的资料进行说明。这些区域性调查中首先留下了“家丑不可外扬”的影子,在暴露家庭不和睦方面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报喜多报忧少。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家庭暴力肯定比统计在纸上的多。有关调查统计:本人遵循概率抽样原则,采取整体抽样方法进行了调查。样本范围界定在舞钢市尚店镇、垭口办事处、朱兰办事处、尹集镇、铁山乡,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 资料显示:245人中,有190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但还有55人片面地认为家庭暴力就是男人打老婆,说明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还比较模糊。持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看法占九成以上;有95的人认为施暴者为男性;调查中近2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仅是肉体上的伤害;有80的人认为除殴打伤害外,还包括性虐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精神上的折磨;认为社会上家庭暴力现象比较多的占71人,一般的占84人,比较少的占90人。近几年来,上海市家庭暴力也呈上升趋势。1991年上海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当事人扬言或有一定行为的伤害、凶杀和自杀的达800多件。 市妇女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1990年全市接待、受理家庭暴力事件3899 件, 其中发生在夫妻之间的2398件,占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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