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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五:某食品加工厂与某供电局签订了供电合同。令同对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点、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做了规定。对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由于供电方的责任造成未按合同约定供电时,供电局应当补还电力、电量,并给予赔偿;由于用电方违约责任造成的后果由用电方承担;用电方超过计划用电,供电局除扣除超用电外,还要征收违约金。8月节前夕,供电局到食品加工厂检查用电情况,食品加工厂没有任何“表示”,供电局领导检查完毕后离开。8月20日,食品加工厂地区暴雨造成多处停电,食品加工厂要求供电局进快检修,恢复供电。8月21日,其他一些部门相继恢复供电,而食品加工厂一直到8月22日才恢复供电,结果由于天气热造成许多食品腐烂,损失较大。食品加工厂认为,供电局没有及时恢复供电起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因此,该损失应当由供电局赔偿。根据合同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l,供电局对停电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2.供电局是否应当对食品加工厂的损失负责?为什么? 答:1、供电局对停电不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因暴雨造成停电,属不可抗力范围,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无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况。 2、应当负责。合同法第181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发生因暴雨造成停电事故后,食品厂要求供电局及时抢修,8月21日其他部门相继恢复供电,而食品厂到8月22日才恢复供电。迟延一天供电所造成食品厂的损失,供电局应当赔偿。 案例十六:某个体户杨某见本村的小学很破,遂答应捐款100万元,逐年改善校舍,每年支付20万元,并连续支付了两年。第三年春节后,杨某不幸患上白血病,花掉自己的所有积蓄,刚还有许多欠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该赠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公证,是否可以撤销?为什么? 2.如果已经公证,是否可以撤销?为什么? 3.杨某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已经赠与的20万元? 4.如果杨某没有患病,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答:1、、不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本案中个体户杨某的捐款给小学,属于社会公益之举,所以不可撤销赠与合同,杨某不能行使撤销权。 2、如已公证,也不可撤销,理由见上条。 3、杨某不可以要求返还已经赠与的20万元。因为杨某无撤销赠与合同权,合同法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本案中杨某无撤销权,赠与20万元的行为未被撤销,当然也不能要求返还已赠与的20万元,杨某以“合同法第195条行使赠与拒绝履行”权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案中杨某因患上白血病,花掉自己的所有积蓄,同时还有许多欠款。表明个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可以拒绝履行尚未履行的捐款60万元。 4、如果杨某没有患病,不可以撤销赠与,因为这是属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社会公益赠与。 案例十七:张某为了做生意,向本村的个体运输户李某借了10000元,期限为两年。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双方的合同为口头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双方的合同如果有效,那么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为什么? 3.双方约定的利息为年利率20%,假如当年的国家银行利率为6%,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0%合法吗?为什么? 4.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支付时间,应当如何确定?为什么? 5.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当怎么处理利息问题?为什么? 答:1、双方的合同为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属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可以口头合同。即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借款合同形式不采用书面形式。 2、货款人个体运输户李某1万元交付张某时生效。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货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合法。根据最高法院1981年8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为20%,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6%,未超过4倍,故合法。 4、根据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61条规定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年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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