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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4.

创建卫生县城、乡镇、村 环境保护指标解释 宝鸡市环保局 何军 标准培训工作是创建卫生县城的基础,学习和掌握标准,能少走弯路,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国家级卫生县城检查评比标准环境保护考核指标 共四项内容: 环境保护组织管理 环境质量 污染控制 危险废物处置 一、环境保护组织管理 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级别环境污染事故。 (一)、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⑴、解释: 按照环境保护职能和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开展各项工作。县环保部门制定年度环保工作计划、环保目标责任制、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污染治理、环保专项资金等年度计划,对各项工作计划有检查、有评价、有通报、表彰等,有完整的记录和文件。 ⑵、要求: 县环保部门对年度环保工作要提出工作目标,印发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本县实际与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签订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办)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至少半年一次,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年底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通报表彰。 ⑶、资料准备: 本县前三年的环保工作计划;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分解落实、检查、评价、总结表彰等文件资料。 ⑷、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 检查对象为县环保局,检查方式已检查资料为主。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 ⑴、解释: 县环保部门要制定环境保护工作中长期规划、设立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规划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将规划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⑵、要求: 县环保局要制定本县环境保护工作中长期规划,一般情况下要求制定环境保护5年规划,对辖区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环境管理、污染控制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和措施,规划要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政府要将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即县政府的社会发展5年规划中要有专门章节论述环境保护工作。 ⑶、资料准备:县政府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县环保部门制定的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⑷、检查对象及方法:检查对象为县政府、环保部门;检查方法为查阅资料。 (三)、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⑴、解释: 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主要污染物减排通过升级和市级环保部门考核 (2)、要求: 根据上一级环保部门分解的污染物总量结合本县实际,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并将减排任务落实到企业;对COD和SO2削减任务完成情况要有工程措施并进行检查,有总结、数据准确。 根据本县实际制定限期治理计划,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新、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⑶、资料准备: 污染物控制计划,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的分解落实、完成情况、污染治理工程等资料。 ⑷、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 检查对象为县环保局,检查方式已检查资料为主,可抽查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现场。 (四)、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 ⑴、解释: 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在进行公务活动、生产经营中都要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 ⑵、要求: 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在发展当地经济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严禁引入国家已淘汰的生产设备和落后生产工艺,严格控制高能耗、重污染项目建设。对本地区现有的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工业企业坚决淘汰。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环评法》、《清洁生产审核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没有出现政府干预环保部门执法的现象。 县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⑶、资料准备:上一级环保部门出具无违法情况证明。 ⑷、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对象为县政府、县环保部门;检查方式为查资料。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⑴、解释: 制定并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备案。 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Ⅲ级)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和特大环境事件(I级)是指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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