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司法证明的原则..ppt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六章 司法证明的原则 [关键术语] 实事求是原则 法治原则 人权保障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 公平诚信原则 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的原则 辛普森涉嫌杀妻案 O·J·辛普森是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黑人橄榄球明星,后还演过电影,做过广告,在美国是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1994年6月12日晚10点钟左右,辛普森的前妻妮科尔及其男友戈德曼在洛杉矶家中被人用刀杀害。妮科尔和戈德曼都是白人。案件发生的第二天,辛普森从芝加哥赶回洛杉矶,他对警察说:案件发生那天晚上七点多钟,他到当地一家餐馆去吃饭,看见妮科尔在那里吃饭,而戈德曼就是那个餐馆的招待员,他觉得很尴尬,转身就回家了。回家后他一直在家中的小型高尔夫球练习场练球,大约11点钟乘坐事先订好的出租车去机场,飞往芝加哥。 警察在现场勘查中发现并提取了不少痕迹物证,如滴落血迹、纤维、鞋印、一支血手套等,但是没有找到凶器。后来,警察还在辛普森的家中提取到一支血手套和一支血袜子。为了核实辛普森的陈述,警察找到了那个出租车司机。司机说,他那天晚上提前来到辛普森家门外等候。当时楼上黑着灯,他就坐在车中休息。大约快11点钟的时候,他听到有车很快驶进辛普森家的院子,然后房子里的灯亮了,再过片刻,辛普森就出来了。他送辛普森去了机场。 警察得到法官发布的逮捕令之后,到辛普森家执行逮捕,但是后者驾车出逃。七、八辆警车尾追了大约一个小时,终于迫使辛普森停车,向警方投降。后来,警察在辛普森的汽车里面也发现了血迹。经过DNA鉴定,警方专家确认现场滴落血迹是辛普森的血,而手套上、袜子上和汽车内的血迹都是被害人妮科尔的血。随后,案件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由于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刑事被告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而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团认为他不宜出庭作证,所以该案的证据中没有被告人陈述。另外,该案也没有目击证人,因此,该案是一起没有直接证据的“旁证案件”。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对公诉方的证据提出了质疑,其攻击的对象主要是公诉方最有价值的两个证据:现场滴落血迹和在辛普森家提取的血袜子。 警察在勘查现场时发现了一条从尸体身边到门口的滴落血迹。通过检验,警察发现这些血迹不是被害人的血,因此推断其应该是作案人留下的。那么,作案人身上就应该有流血的伤口。警察在初次询问辛普森的时候曾发现其左手中指有伤。辛普森当时解释说,他不小心在芝加哥的宾馆里让一个打碎的玻璃杯把手划破了。但公诉方认为这个伤口是其杀人过程中留下的,而且现场血迹的DNA鉴定结论也认定这就是辛普森的血。虽然这个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但是如果鉴定结论可靠则至少可以证明辛普森到过杀人现场。对于公诉方这个最有利的证据,辩护方的质疑主要集中在现场血迹检材的包装上。按照有关规定,现场滴落血迹是新鲜血痕,应该用一种专门的塑料袋来包装,但是现场勘查人员却用了一种用来包装干血痕检材的纸袋。辩护律师指出,用这种纸袋包装新鲜血痕检材,很容易使检材受到污染,而检材受到污染,鉴定结论也就不可靠了。 警察在辛普森家提取的袜子上的血迹与被害人妮科尔的DNA图谱吻合。当然,这也是个间接证据,但至少可以把辛普森和被害人联系起来。当血袜子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的时候,辩护律师让陪审员注意观察袜子上血痕的形状。袜子叠起来,两侧都有不规则图形的血痕,而且形状完全一样。辩护律师指出:这说明当那血染到袜子上的时候,袜子一定不是穿在人的脚上,而是叠放着的。另外,辩护方在袜子的血痕里还发现了一种特殊的化学物质,经检验,那是实验室保管血液样本时防止其凝固而使用的一种化学药剂。这说明袜子上的血不是直接来自被害人的身体,一定是有人把洛杉矶警察局实验室保管的被害人妮科尔的血液样本拿来倒在从辛普森家提取的本来没有血痕的袜子上。因此,这显然是伪造的证据。 1995年10月5日,洛杉矶地方法院的陪审团做出辛普森无罪的判决。按照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公诉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而且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这就是说,如果公诉方不能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法庭——无论是陪审团还是法官——就要判被告人无罪。换言之,陪审团判辛普森无罪,并不等于说那12个陪审员都认为辛普森不是杀人凶手,而是说那12个陪审员认为辛普森不一定是杀人凶手。辛普森被判无罪之后,被害人的家属又对其提起了民事赔偿的诉讼。由于美国的民事诉讼采用较刑事诉讼为低的证明标准——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所以民事审判的陪审团根据上述证据做出了辛普森败诉的判决,责令其赔偿的金额高达3350万美元。 这场“世纪审判”给我们留下了很多值得认真思考的与证据法有关的问题。例如,司法人员应该如何认定案件事实?陪审团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应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叮当文档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