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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培训---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课件
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培训 ---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新疆保监局---卢婷艳 一、经济普查工作总说明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一、经济普查工作总说明 (二)普查时间 普查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 一、经济普查工作总体情况说明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主要生产设备、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其中:各类被调查单位必须填报的共性内容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二、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一)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保险业实施普查的意见》,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二)保险业普查目的 全面掌握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规模、人员结构、能源消耗、经营效益、信息化情况等信息,更新保险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信息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基础信息,为建立健全节能统计、监测和考评体系、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可持续发展政策服务,为完善统计调查体系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奠定基础。 二、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三)保险业普查内容 保险业普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2、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信息化主要指标、水及能源消费情况; 3、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财务状况。 二、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四)保险业普查范围及普查表填报规定 范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监会监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 普查表填报(中介):保险中介机构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化主要指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财务状况表、水及能源消费情况表(非全面调查)。 二、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五)保险业普查职责划分 保险业普查采取条块结合、条条为主的形式。 1、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负责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及附表、信息化主要指标、水及能源消费情况表(非全面调查)以及非企业单位普查表的组织实施工作,保监会系统予以协助。 2、中国保监会经济普查机构负责保险总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状况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3、中国保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以下简称保监局)经济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财务状况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六)保险业普查工作组织机构(中介) 保险中介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成立经济普查工作组或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经济普查工作。 三、新疆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方案---中介 (一)普查内容 本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中,中介机构主要负责报送的是本机构2008年度财务状况表。(详见样表)报送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报送时期为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三、新疆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方案---中介 (二)普查表填报方式 针对本次经济普查工作涉及我区的中介机构数目较多,工作时间较紧的特点,我局拟采用分批次统一组织现场填报的方式进行。即将辖内中介机构分为四批,按照我局要求时间,带本机构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公司印章,在我局指定的地点统一现场填报,“即填即审即报”。 三、新疆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方案---中介 (三)普查表填表规定 1.普查表包括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的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调查年度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普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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