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对媒体的行政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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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对媒体的行政管理.

第八章 对媒体的行政管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我国现行各类传媒管理的行政法规、我国的传媒管理基本制度。学习本章要求学生掌握报刊、广播、电视等重要传媒的管理体制(包括管理部门、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等),能够根据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对具体传媒领域的行政管理案例进行分析。 第八章 对媒体的行政管理 重点: 依法行政一般原则 报刊、广播、电视的管理体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难点: 报刊、广播、电视的管理体制 本章纲要 导 言 依法行政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出版物 第二节 广播电视 第三节 电影 第四节 互联网信息传播 导言 依法行政一般原则 行政权法定原则 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行政机关的职权只能是人民赋予的,具体说,也就是由代表了人民意志的法律授予的。对于公民来说,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可行的;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法律没有授予的就是禁止的。 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原则 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一切行政行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导言 依法行政一般原则 权利救济原则 行政相对人对违法行政行为拥有法律救济手段,行政主体对违法行政行为承当法律责任。《宪法》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行政行为如果违法,不仅无效,而且责任主体还要承担一定的后果。这是保障依法行政,把行政行为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的重要制度。 第一节 出版物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修订)规定,出版活动是指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本节将以报刊管理为主介绍我国的出版管理规定。 对全国的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新闻出版总署,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则设有新闻出版局。 目前规范出版活动最高位阶的法律文件是国务院于1997年公布、2001年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本节简称《条例》)。 第一节 出版物 出版单位的创办和登记 审批制是出版管理基本制度 创办报刊或设立其他出版单位的制度有:保证金制、批准登记制、注册登记制。所谓的审批登记制,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登记、取得许可证,方可创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版。我国实行的就是审批登记制,即许可制。 审批机构 创办报刊或设立其他出版单位的审批机构是新闻出版总署。 第一节 出版物 出版单位的创办和登记 申请创办出版单位的条件 《出版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了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条例同时规定,审批设立出版单位,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在规定创办报刊应当具备的条件时,对《条例》的规定作了一些具体化的补充。 审批程序 主要是按“申请—批准—登记”的步骤予以办理。 第一节 出版物 报刊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 报刊必须有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机关、部门),这是我国新闻事业的一项独特的制度。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即报刊的举办者,被规定为报刊社的上级领导部门。 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是报刊社的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单位不仅领导主办单位,检查、督促、指导主办单位对报刊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扶持、协助主办单位为报刊提供或筹集资金等,而且可以直接实施对报刊的领导。 第一节 出版物 对报刊的监督管理 依法出版制度 报刊属于连续出版物,在履行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取得合法出版权利之后,在出版过程中自始至终必须遵循所有登记事项,不得任意变更。 审读制度 审读制度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了解报刊内容,掌握动 态,对报刊进行经常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新闻出版总署曾就此下达多个通知。在报纸、期刊两个“管理规定”中,分别规定了报刊出版管理实行报纸、期刊出版事后审读制度。 第一节 出版物 对报刊的监督管理 质量评估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必须保证出版物的质量。质量是出版物的生命线。报刊质量包括政治质量、信息质量、文化质量和编校印装质量等。 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 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是根据《条例》的规定,为强化对报刊出版特别是对小报小刊出版的宏观管理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年度核验制度 年度核验,又称年检,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报刊进行阶段性监督管理的方法。 第一节 出版物 禁止非法出版 非法出版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 未经批准擅自出版报刊 《出版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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