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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海洋工程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第六章 海洋工程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现状调查方法 海洋水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海洋沉积物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海洋水文动力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入海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小结 环境现状调查方法 收集资料法 现场调查法 遥感法 海洋水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资料搜集与使用 调查时间与范围 调查断面和站位布设 调查项目 调查分析方法 海洋水质环境现状评价 资料搜集与使用 水质环境现状应尽量利用调查区内已有的三年内的监测数据资料。现状监测数据资料应是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具有海洋环境监测资质(CMA)的单位所出具的调查监测数据和资料。 使用已有资料时须经过筛选,应按《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中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和《海洋调查规范》(GB12763-2007)中海洋调查资料处理的方法和要求,处理后方可使用。 调查时间 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动力特征并考虑环境特征,依照导则所列相关表格确定河口、海湾、沿岸海域、近岸海域和其它海域的水质环境现状的调查时间和调查频率。 当河口和海湾海域的调查区域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枯水期时,应尽量进行丰水期调查或收集丰水期有关监测资料。 各类海域在不同评价等级时水质调查时间 调查与评价范围 海洋水质环境现状的调查与评价范围,应能覆盖建设项目的评价区域及周边环境影响所及区域,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评价与预测的要求。 调查与评价范围应以平面图方式表示,并给出控制点坐标。 调查断面和站位布设 1级水质环境评价项目一般应设(5~8)个调查断面,2级水质环境评价项目一般应设(3~5)个调查断面,3级水质环境评价项目一般应设(2~3)个调查断面; 每个调查断面应设置(4~8)个测站; 调查断面方向大体上应与主潮流方向或海岸垂直,在主要污染源或排污口附近应设主断面; 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和生态环境亚敏感区的调查站位数量应取大值。 若为线性工程,则可以线性工程为主断面,在主断面两侧设置1~2个调查断面。每个断面上的站位数量可根据线性工程的长度和所处海域的位置确定。 1级和2级水质环境评价项目的调查站位布设应满足建立环境评价数学模型的需要; 除设置调查断面和站位外,评价海域内主要污染源或排污口附近应设站位,以建立污染源输入与水质之间的响应关系。 应设置较为均匀分布的覆盖整个评价海域的水质调查监测站位,站位数量以能反映评价海域内污染物浓度分布的趋势为宜。 最少调查站位数量表 调查站位和调查内容表 调查项目 水质调查参数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处海域的环境特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结果,按导则所列相关表格选择,使用时可根据具体要求适当增减。 通常情况下,调查项目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常规的监测项目 如盐度、pH、DO、COD等 拟建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 如石油勘探开发类项目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类 水质调查参数表 调查分析方法 调查项目层次、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和分析均严格按照《海洋监测规范》( GB 17378-2007)和《海洋调查规范》( GB 12763-2007)中的规定执行。 通常情况下, 水深小于10m,只采集表层样品即可; 水深在10~25m,可在表层和底层采集样品; 水深25~50m,可在表层、10m、底层采集样品。 随着水深的增加,可酌情增加样品采集层次。 海洋水质环境现状评价 评价原则 水质环境现状评价宜采用主要污染物浓度梯度的平面图表示方式,并辅以文字分析、描述和数学表达式。 在文字分析与描述中,也可采用检出率和超标值等统计值,但应阐明调查站位的平面分布。 评价标准 应采用《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 -1997)。 国内尚无相应标准的,可参照国际先进的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 一般采用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即标准指数法。 有特殊需要时,可采用多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或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的要求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海水水质分类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分为四类: 第一类 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 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召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海水水质指标 物理参数 漂浮物质,水温、色、臭、味、浊度、悬浮物质 化学参数 无机 盐度、pH、氰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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