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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刑事诉讼证据.
第六章 刑事诉讼证据 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的种类 刑事证据的分类 诉讼证明 证据规则 刑事证据是指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 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认定的,用以确定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 重或免于刑事处分的一切实体事实和相应 的程序事实。其基本特征有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证据是审查案件事实的唯一合法手段 证据是正确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基础 证据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重要武器 证据有助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证据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教育任务 证据的种类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和辩解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 视听资料 在法律上,凡是有证据证明的,视为存在;凡是没有证据加以证明的,视为不存在 概念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特征 思想内容的证明性;证明的直接性、明确性和主动性;证明的稳定性 概念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向司法机关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所做的陈述 特征 内容的特定性;证言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证言具有较大的易变性 概念 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受侵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特征 内容的特定性;证明的直接性;不可替代性;证明的倾向性 概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司法机关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供述、申辩解释 特征 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面性、直接性;口供内容的虚假性;口供的易变性 概念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就案件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运用其专门的知识或技能,进行科学缜密的研究鉴别后所作出的书面意见 特征 专业性;科学性;程序性;书面形式;结果的确定性 概念 勘验、检查笔录是侦察人员对与犯罪事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勘验、检查后所作的文字记录、绘图、照片、录像等材料的总称 特征 在诉讼过程中由司法人员对待证对象的一种客观记录;司法人员所制作的一种具有综合性的证明作用的证据;固定和保全证据的主要手段;通过如实记录司法人员的诉讼行为二反映案件情况的证据材料 概念 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借助于音像设备、电子计算机和其他视听记录及还原技术为特征的仪器设备所显示出来的能够证明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 特征 生动直观性;客观精确性;物质依赖性 诉讼证明 证明的概念和意义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概念 证明责任是指负有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义务 内容 提出证明主张;收集或提出有关证据;运用证据证明这一主张并使这一主张达到法定的证明要求 特点 司法机关负有证明责任,并且在诉讼中起着法定作用;自诉人、反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一定的证明责任;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一般不负有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概念 具体程度 衡量证据确实、充分具备的条件 案件事实清楚 构成犯罪的各种事实情节或者定罪量刑所依据的各种事实情节,都必须是真是的、清楚的 证据确实 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真实可靠,具有真实性和证明力 证据充分 案件的证明对象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真实可靠,排除其他任何可能性 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均经过查证,确实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据以定案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联系 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 案件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并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 * 刑事证据的概念 刑事证据的意义 物证 “物证不怕恫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那样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惟物证不会说谎。” ——[美]赫伯特·麦克唐奈 概念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内在物质属性及其存在方式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质和痕迹 特征 特有的外部特征、明确的内在属性以及特定的存在方位;案件与调查对象的同时联系性;不可替代性;较强的客观性和可靠性;较强的稳定性;证明的被动性和片断性 书证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36条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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