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民事执行总论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7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十九章民事执行总论课件

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总论 第一节 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第二节 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 第三节 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 第四节 民事执行程序通则 第五节 参与分配 第六节 执行竞合 第七节 委托执行 第八节 对妨碍执行的强制措施 第九节 执行救济 第一节 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一、执行及执行制度 (一)执行的概念 概念: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或审判组织移送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以及其他机构制作的、具有民事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行使司法执行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实现上述法律文书内容的活动。 特点 1.民事执行由国家专门机关进行 2.民事执行须经债权人申请 3.民事执行以存在执行根据为前提 4.民事执行是国家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 5.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 (二)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的关系 联系:它们都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民事诉讼而言,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和基础,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继续和保障。 “审执分离”与交叉(P.418) 区别:1. 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不同;2. 适用范围不同(执行依据的范围);3. 任务不同;4. 行使权力的职能部门不同;5. 价值追求不同(效率vs公平) 民事执行的分类 (1)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 (2)金钱执行与非金钱执行 (3)直接执行、间接执行与代替执行 (4)对人执行与对物执行 二、民事执行的原则 1、基本原则的属性 2、民事基本原则的内容 (1)执行合法原则 (执行依据、程序)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3)执行适度原则(或称“比例原则”) (4)执行及时原则 (5)执行穷尽原则 三、07年修正案对于执行部分的完善 背景:执行难与执行乱 导致执行难的制度原因 制度的不完善 例如:民诉法原第二百二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此条往往成为“逃债通知书” 再如:执行调查制度的不健全、委托执行制度的虚置、执行和解制度不完善等等 民诉法重点修改内容:执行程序部分 民诉法重点修改内容:执行人员部分 民诉法重点修改内容:执行时限 民诉法重点修改内容:执行管辖 第二节 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 一、执行主体 执行主体是指在执行法律管辖中,依照执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变更或终结的组织或个人。 (一)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置的专门负责民事执行工作的机构。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执行员、书记员与司法警察是执行机构的组成人员, 执行员的任务是采取并实施执行措施;书记员的任务是作好执行过程的记录;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有司法警察参加,司法警察的任务是维持执行秩序,协助执行员完成执行任务。 拓展:执行权分权制约机制 所谓执行裁判权,是对执行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处理的权能。裁判权的行使,应由三名以上执行法官对裁判事项进行合议,并据以作出裁判。 ????1、案外人异议的处理。 ????2、需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处理。 ????3、中止执行裁判。 ????4、暂缓执行审查。 ????5、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6、终结执行裁判。 ????7、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复议的审查裁决。???? 8、执行程序异议处理。 执行实施权,是指执行员具体实施强制措施的权能。执行实施权更多讲求的是效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发出执行通知。 ????2、实施执行措施、强制措施。 ????3、实施协助执行决定。 ????4、对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 ????6、具体组织参与执行分配。 执行监督 “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执行工作。”(最高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第129条)因此,“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最高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第9条) 监督权限主要有: 第一,指令纠正。 第二,裁定纠正。 第三,裁定不予执行。 第四,限期执行。 第五,提级、指定执行。 第六,依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第七,通知暂缓执行。 第八,追究责任。 (二)执行当事人 1、执行当事人是指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当事人的称谓并不统一。《民事诉讼法》一般使用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这一对概念,但有时也使用“债权

文档评论(0)

叮当文档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