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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依法治国总论
儒法之争。儒家把德、人、礼看得高于一切,法家主张严刑峻法 儒家依靠执政者个人的贤明治理国家的主张,又被称为“贤人政治”,其核心内容是“为政在人”,又称礼治。 孔子并不是一般地讲人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而是将国家兴盛衰亡系于有无贤明的君主,又称德治。 其一,力主君主施德行仁; 其二,在任用官吏上主张“举贤使能”,使贤者在位,能者在职; 其三,对被统治的民众,主张进行道德教化,辅之以刑罚。 儒家人治思想的表述 孔子主张:“为政在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为政在人,人存则政举,人亡则政息”,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事无礼不成,国无礼不宁”的礼治思想。 人治的核心为:礼先法后(亲情伦理的至上性)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欤?”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说受之也。”“然则舜之如何?”曰:“舜视天下犹弃敝踪。窃负而逃。遵滨海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孟子·尽心上》三十五) 将亲情伦理至于法律之上 最突出的表现在西汉董仲舒创造了“春秋决狱”先例,实行“原心定罪”的原则。 亲属之间的复仇行为,也因其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而获得赦免。例如东汉灵帝时期的赵娥 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之争 柏拉图 主张“贤人政治”,由一个智慧的哲学王当国王,治理国家;所罗门王的故事 法律是刚性的,他只会束缚统治者的手脚;而凭知识进行统治,可以随机应变,能够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和满足特殊需要。法律就象一个愚蠢的医生,不顾病人的病情而机械地开药方 特征 1、现代法治必须以民主为前提。(1)没有民主,法就不可能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2)没有民主,法就不可能在社会中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3)没有民主,法就可能为专制者所垄断,失去法应有的尊严和权威。 2、法治以民主为目标,民主和法治相对于人类的全面自由发展来说都是手段,相对于法的运行而言都是目的,民主是法治的目标,否则就是专制。 3、法治的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 4、法治的关键是制约权力。 5、法治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制(法治社会)。 6、法治是一种社会活动方式(法治生活)。 7、法治是一种社会秩序状态(法治秩序)。 法治与人治在实践中的对立性 1.在价值理念方面,法治追求民主、人权尤其是自由平等,它的目标就是通过法律形式实现人的价值,实现人的自由;人治则与专制、等级特权和奴役具有亲缘。它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和满足个别人的私欲,实现和满足个人的意志。 2.在法律的地位方面,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主导作用,认为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主要模式。因此,在法治社会里,法律会受尊重、遵守乃至信仰。而在人治状态下,虽然也有法律,但法律的调整范围是非常有限的。对于“人治”来说,法律是不重要的,有时是可有可无的。因此,在人治社会里,法律不受尊重、不被信仰甚至受到蔑视或厌恨。 法治与人治在实践中的对立性 ? 3.在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方面,法治奉行“法律支配权力”的原则,而人治则奉行“权力支配法律”的原则。对于法治来说,通过宪政和法律限制,约束和规范权力,是其生命所在。但在“人治”看来,权力尤其是最高领导的权力,不受制于法律,不对法律负责,才符合其本质要求。? ? ? 4.在法律权威方面,法治要求法律至上,即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具有不可侵犯的力量。而“人治”则往往否定法律至上,甚至以践踏法律为乐事。只要“人治”之“人”认为有必要,就可以抛开法律或置法律于不顾或冲破法律的界限,并且不受法律的制裁。? ? ? 2、低限意义上的法治(法家的法制) 法家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的主要内容 (1)治理国家要运用法律,反对人治。 (2)法律要符合时代,反对固循守旧。 (3)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刑罚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4)弃礼任法,以法为本,法、术、势结合。治国要以法为本。 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子产面临成文法及其公布问题之争 536年郑国“铸刑书” 儒家反对理由“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公布成文法从先王那里找不到理论根据,故子产“作刑书”也好,晋国“铸刑鼎” 也好,均是不符合先王之道的非礼行为,而遭到儒家的非难。 “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照孔子的主张,晋国的法度,应该遵循的是周礼,现在摈弃了礼而作刑书,铸刑鼎,民众看鼎办事,就还会服从统治,统治秩序将无以维持。 道家反对理由:“法令滋张,盗贼多有” “守法者,非知立法之意者不能;不知立法之意者,未有不乱法者也”。 其核心也许并不在于“颁布”本身这个行为,而在于通过颁布,在一个以文字作为基本的交流手段的社会中,可以使人们最便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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