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三、我國現行人事制度要義(補充) (一)品位制 vs.職位分類制 1.品位制:九品中正、以人為核心、 彈性遷調。 2.職位分類:科學管理、以事為核心、 專業分工。 (二)現行「官職並立制」架構 1.垂直分化:三官等(簡薦委制), 十四職等(職位分類制)。 三、我國現行人事制度要義(補充) 2.水平分化:兩大類(行政與技術), 職系與職組。 3.教考訓用配合 高等考考試一、二、三級,普通考試、 初等考試。 特種考試一二三四五等;分階段考試, 證照考試。 三、我國現行人事制度要義 除傳統的品位制外,民國58年開始推行職位分類制,民國76年採兩制合一的 新人事制度,簡薦委品位制與職位分類制融合,又稱「官等職等並立制」。 (一)採官職並立。 (二)各機關法定職務,依職等標準列入 職務列等表。 (三)各職務所列職等,採彈性「一職務 得列兩個到三個職等」。 (四)調整(減併)職系、略增職組。 三、我國現行人事制度要義 (五)調任放寬,3-11職等在同職組、各職系可互調,其餘在各職系皆可調任。 (六)同官等內之各職等均依考績晉升。 (七)官等間依考試或考績(與訓練)晉升。 (八)考試方面,以考用配合、特考特用、 功績甄選為原則。 (九)俸給方面,項目分為「本俸、年功俸、 加給(職務、專業、地域)」等三項。 (十)考績項目採簡薦委制的「工作、操行、 學識、才能」四項,75%甲等上限。 三、我國現行人事制度要義 現行「考用配合」制度架構: (一)官等:簡任、 薦任、 委任 (二)職等:14--10, 9-8-7-6, 5-3-1 (三)高普考試:高考1、2、 3級,普考,初考 (四)特種考試:特考1、2、 3等,特考4等,5等 (五)考試資格:博士、碩士、大專、高中、18歲 (六)升等考試:薦升簡、委升薦、雇員無升等 四、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補充) 方案目標:再造國家新文官 第一案、建基公務倫理,型塑優質文化 第二案、統整文官法制,活化管理體系 第三案、精進考選功能,積極為國舉才 第四案、健全培訓體制,強化高階文官 第五案、落實績效管理,提昇文官效能 第六案、改善俸給退撫,發揮給養功能 當前人事行政興革課題(補充) (一)民進黨政府改造委員會曾提出五項「專業績效」的人事制度改革計畫: 人力運用彈性化、人力績效管理、人力 服務倫理、人力專業發展、人力考選 多元化。(四大願景詳如後圖) (二)人事機關組織調整: 考試院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權限, 應大幅整併,廢除「人事一條鞭」。 當前人事行政興革課題(補充) (三)文官法制規範鬆綁: 從功績制規範到管理者主義,管制防弊 與彈性興利二者應平衡。 (四)管理價值的優先性: 組織人事變革應朝行政法人化調整, 高級文官群制度,功績俸與定額淘汰。 (五)甄補與保障的配合: 更多元、快速、有效的考用管道, 公平、正義、正當的救濟程序。 民進黨政府文官政策變革願景 自我評量 一、解釋名詞 1.職位、職系與職等 2.部外制 3.人事一條鞭制 4.人事行政雙重隸屬監督制 自我評量 二、簡答題 1.試比較品位分類制與職位分類制的意義及特點。 2.何謂部內制?部外制?折衷制人事機關?其優缺點各為何? 3.簡要說明我國人事機關現行體制,共有哪些主要機關? 4.我國現行人事制度的要義有哪些? * Company Logo Company Logo Company Logo Company Logo Company Logo Company Logo Company Logo 第十四周 (第4章第5、6、7節) 人事機關與考銓制度 章 節 安 排 一、人事行政管理機關制度類型 二、人事行政的人員結構類型 三、我國現行人事制度要義 四、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 一、人事行政管理機關制度類型 (一)人事機關的功能結構類型(第6節) 人事管理機構的四種組織職能: 決策、執行、裁決、輔助。 1.決策性人事機構(考試院、人事總處) (1)解釋公務員基本法規:司法解釋、 行政解釋為人事機構所享有。 (2)制定人事管理規則:相關法令原則的具體化、系統化、規範化。 1.決策性人事機構(考試院、人事總處) (3)立法倡議:向國會提出新定法律或現行法律條文修正的草案。 (4)協調內外關係:在政府各院間, 或與各「非政府部門」溝通協調。 (5)制定和審批人事計畫:制訂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