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薪酬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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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薪酬管理办法监理薪酬管理办法

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新昆监字[2011]16号      签发人:李常春 2011年度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员工收入稳定增长,构建和谐企业,确保员工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薪酬计发管理办法。 第二章 薪酬标准 第二条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薪酬按岗位确定。机关业务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加效益工资。效益工资按年终公司利润情况确定。 第三条 2011年监理公司各基层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分公司、项目部经理薪酬由基薪和效益薪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如下: (一)一级分公司经理基薪:签订责任书年产值300万元以上按6500元/月,签订责任书年产值300万元以下按6000元/月; (二)二级分公司经理基薪:签订责任书年产值200万元以上按5500元/月,签订责任书年产值200万元以下按5000元/月; (三)三级分公司经理基薪:签订责任书年产值100万元以上按4500元/月,签订责任书年产值100万元以下按4000元/月; (四)项目部经理基薪:签订责任书年产值80万元以上按3500元/月,签订责任书年产值8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按3000元/月;年产值50万元以下的经营责任人基薪按2500元/月; (五)效益薪按当年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年终考核后根据分公司效益进行兑现。 第四条 一线工作人员的具体薪酬标准由分公司、项目部经理与员工协商确定。发放标准不得低于《2011年公司员工薪酬发放最低标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实行年薪制。 以上各岗位员工的薪酬中不含按公司规定计提不低于4%的职工绩效奖励基金。职工绩效奖励基金根据分公司年终对员工的考核结果,并结合员工的岗位、辛苦程度由分公司提交分配方案,人力资源部造册并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发放。 第五条 员工持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补贴年终发放。发放标准按《员工证件管理规定》中的标准执行,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章 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六条 各项目开工前各分公司经理需将该项目所在地、人员的岗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理工程师及特种技能人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工资待遇及劳保统筹等费用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在用人项目之间进行分摊。 第七条 各分公司经理在当年未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前,基薪暂按3000元/月计发,签订后进行补差。 第八条 2011年度员工冬休工资计发时间规定为:2011年10月-2012年3月底,在此之前因项目完工而回家待岗的,按公司规定发放待岗生活费,对仍然在工地工作的员工,发放岗位工资。 第九条 员工工资一经审核,各分公司经理无权扣压员工工资,必须按时发放;如员工违反公司规定需要处理,由分公司报(书面)员工违纪材料,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对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条 员工当年因项目调整未在同一分公司工作满7个月的,冬休工资按所在分公司工作时间的长短进行分摊。具体分摊办法:在同一个分公司工作时间满一个半月,由该分公司负责发放一个月冬休工资。(其他费用也按此方案进行分摊) 第十一条 冬闲期间工资按在岗工资50%计发,低于1000元,按1000元计发。对于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员工,分公司经理应酌情考虑增加。 第十二条 待岗人员的生活费。 (一)各分公司无故不得将员工退回公司,如因分公司年度承揽工程任务不足,致使人员富余的,由分公司写出书面申请,在人力资源部调配前,富余人员的待岗生活费仍由原单位承担。冬休至三月底,从四月份开始未安排上岗的人员按待岗处理,待岗员工计发生活费,费用由待岗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待岗生活费计发标准按650元/月(不含五险一金)。 (二)待岗时间最长为三个月,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公司将按《劳动合同法》及《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资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工资方案的申报。 (一)分公司年初应将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及员工岗位、监理项目名称及工资标准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二)各单位每月每月15日-20日上报考勤和员工变动情况。人力资源部通知后仍不按时上报的,当月工资延续下月造册,并对分公司领导给予100元罚款。 (三)人力资源部应于当月25日前将审核过的工资册报主管副总经理签批,公司计财部统一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公司以往年度所发文件与此文件相抵触的,按此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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