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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版工程料宣贯
修编背景: 一是我国的施工技术标准发生了更新变化,新增了智能、消防自动喷洒等国家标准; 二是政府的管理职能发生变化; 三是原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反馈出许多问题。 本次修编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资料切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2、取消重复的、不真实的和没有意义的资料,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3、完善理顺工程建设各方资料关系; 4、规范工程建设资料管理。 5 、解决国家有关规范中资料要求不衔接有矛盾的地方 6、规范工程建设资料管理; 7、符合标准格式要求; 8、要从根本上解决工程资料管理中存在的“要什么有什么,有什么要什么”的现象。 主要修编内容: 1、原规程第三章“管理职责”修订为“基本规定”,把对各方行为的管理转向对工程资料本身的管理,使之更加符合本规程的特性; 2、删除原规程第四章“工程资料管理”一章,对其内容进行修订后并入其他相关章节中 3、原规程第十一章“验收与移交”中,“验收”的概念不明确,本规程将其修订为“移交归档” 4、删除原规程第十二章“计算机管理”一章,其内容修订后并入本规程第三章“基本规定”中; 5、对原规程中与当前管理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并补充新的管理要求。最后经编织组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审查定稿。 DB11/T 695-2009与DBJ01-51-2003相比的重要改变之一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不能代替强制性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JGJ/T185-200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本标准是对强制性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在资料管理方面的补充和完善。强制性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有要求时,应按标准有要求执行;没有要求时,可按本标准要求执行。 DB11/T 695-2009与DBJ01-51-2003相比的重要改变之二 3 基本规定 3.0.11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直接交建设单位;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汇总后交建设单位。 DB11/T 695-2009与DBJ01-51-2003相比的重要改变之三 7.1.1 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按其性质可分为: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自从GB50300统一标准在2001年发布之后,国家于2005、06、07年又陆续新发布了 (1)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4)GB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此四个系统在现场施工中应用较多,但在统一标准中又不包括此四个系统,因此造成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及质量资料整理无法归口,不知应纳入哪个分部工程。 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根据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此三本规范均在规范中将自身系统定位为分部工程,但其子分部划分不合理,且三个系统又都属于消防系统,故将三个系统在本规程中按子分部工程处理,统一纳入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中。 另外关于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建设部已出GB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且在奥运体育场馆及全国各地体育场馆中应用较多,故将其按子分部工程处理,统一纳入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中。 DB11/T 695-2009与DBJ01-51-2003相比的重要改变之五 4 分类与编号 4.2 编号 4.2.3 施工资料应按以下形式编号: ╳ ╳ ─ ╳ ╳ ─ ╳ ╳ ─ ╳ ╳ ╳ 1 2 3 4 注:1 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2 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3 为资料的类别编号 (2位),按附录A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4 为顺序号,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张编号。 DB11/T 695-2009与DBJ01-51-2003相比的重要改变之五 4.2.4分部工程中每个子分部工程,应根据资料属性不同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4.2.5对按单位工程管理,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用“00”代替。 (说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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