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同法律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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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法律度

二、合同的履行原则 (一)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 协议补缺 规则补缺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 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 价格下降时 价格上涨时 法定情况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 按原价格执行 按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的或逾期付款的 按新价格 执行 按原价格 执行 (三)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 债权人 第三人 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双务合同的其他履行规则 1、同时履行规则 互相负有债务、合同未约定 2、顺序履行规则 互相负有债务、存在履行顺序 3、债权人发生变化 继续履行;中止履行 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可以拒绝;不得拒绝 5、债务人部分履行 可以拒绝;不得拒绝 6、当事人不因某些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 (五)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概念 一方当事人依法具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合同债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一方行使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一方行使 2000年8月21日,买方与卖方签订一份购销纺织机械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供给买方某型号的纺织机械50台,每台售价10万元,共计500万元,交货日期为2000年12月底,买方应将货款于2000年11月20日前交给卖方在其本地的开户银行。合同订立后不久,买方从当年11月4日的一张报纸上看到一篇报道,得知卖方已濒临破产。考虑到如果再付款给供方,必然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11月6日,买方向卖方发出拒付货款的通知,要求卖方提供担保后再履行于11月20日前付款的义务。 问题: 买方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六)合同履行中债的担保 为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法律允许合同债权人行使某些权利的法律制度 代位权 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人的行为 ,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行使时间:1年内;5年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概念 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所作的修改 形式 协议变更 依法变更 当事人双方协商 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 合同变更的内容不明确 推定为合同未作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 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 三种情况不得转让 经债权人同意 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终止的原因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八节 合同法总则中的其他规定 第九节 合同法中几种规范的合同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概念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性质 1、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3、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法律地位平等 权利义务对等 意思表示一致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案例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其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峰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备有现货,注明了水泥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在该批水泥送达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 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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