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甲供材的税务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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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甲供材的税务处理

主要内容 “甲供材料”也称“包工不包料”工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普遍性。本专题分析“甲供材料” 普遍性的原因的基础上,阐述了“甲供材料”会计和税收处理技巧,同时介绍了“甲供材料”发票管理、有关扣缴责任及合同的税收筹划。 1、甲供材的原因分析与新旧政策梳理; 2、“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疑难分析; 3、“甲供材料”发票由谁开;施工单位有代购材料的开票问题; 5、“甲供材”扣缴责任变化的原因分析; 6、“甲供材料”合同的涉税处理问题; 7、 “甲供材料” 税务检查与涉税风险自控。 甲供材的原因分析: 建筑施工单位与基本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时 一般采取“包工包料” 、“包工半包料” 与“包工不包 料”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材料 统一由承包方负责采购供应。第二种是包工半包 料,工程所需材料由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分别负 责供应。第三种是包工不包料,承包方仅提供劳 务,工程所需材料统由发包方供应。这三种方式 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承包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税务机关对甲供材料行为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厂房建设业主补税,甚至要求建筑施工 单位按包工包料全额开具发票给甲方入账,也有存在建筑 施工单位仅按照不包括“甲供材料”的施工劳务为计税依据 申报缴纳建安营业税。 实践中还有很多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建造厂 房,企业问:如承包给无资质的工程队,其营业税由企业(建 设方)负担,该税金又该如何处理?如此种种,一直困扰 税企双方,其原因主要源于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模糊所致 。本专题对甲供材料有关的税收和会计问题进行全面梳理 ,供基层税务人员和广大纳税人参考把脉。 一、甲供材的原因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施工单位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从现实中还有一层更深的原因,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材料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材料发票取得基本上以白条入账,在财务处理存在多结转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空间,减少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一般甲供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业主厂房建设中亦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原因是, 这类企业厂房建设也从材料质量和成本角度出发,防止建筑施工单位从材料上偷工减料,从现实中还有一层更深的原因,一些业主想少负担建筑材料的营业税及附加,尽量缩小厂房成本,少缴一些每年的房产税,达到缓解资金压力和少缴有关税费的目的。 作为建筑施工单位面对包工不包料方式,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和达到少缴税费的目的,亦乐于接受,往往在缴税或开要时不愿提供真实情况,不把甲供材料全部并入计税总额缴纳营业税费。税务机关面对包工不包料方式,虽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堵塞甲供材料税收方面的漏洞,但苦于真实信息的难于取得和监控手段的落后,致使相关各方的税源流失。 答:1;《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2、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认定办法主要修订包括一方面降低了一般纳税人门槛,一方面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条例修订时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00万元降低为50万元;其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80万元降低为80万元。 (四)装饰 ???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 (五)其他工程作业 ???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摘自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 主要问题: 1、未将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价款计入计税依据; 2、发包方以物偿债,承包方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 3、虚列材料成本,虚增工程成本 ; 4、不按规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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