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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规范课件#张

“03规范”、“08规范”的发布、实施时间和依据 “03规范”、“08规范”的条文数量及强制性条文数量 修编概况 一、编制过程及编制目的 二、近5年政策规定 三、“08规范”正文部分特点 内容详解 1 总则 2 术语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6 附录 7 小结 1 总则 “03版”6条,“08版”8条,增加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 1 总则 1.0.2 “03版”、“08版”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 总则 1.0.4(新增条款)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新增条款)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03版、08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 总则 1.0.7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 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新增) 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2 术语 2.0.15 (新增条款)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6(新增条款)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 2.0.17(新增条款)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8(新增条款)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9(新增条款)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 )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1.5(新增条款)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术语2.0.3)(新增)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6 “08版” (3.2.5 “03版’)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7(新增条款)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术语2.0.5)“03版、08版”措施项目清单: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3 措施项目清单 3.3.2 (内容增加)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4 其他项目清单 3.4.1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术语 2.0.6)暂列金额:对“03版”预留金的更名 (术语2.0.7)(新增)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4.2 “03版、08版”出现本规范3.4.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5 规费项目清单 3.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工程排污费;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3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 险费; 4 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5.2 出现本规范第3.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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