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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关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发布部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1日 文号: 建设发〔2016〕15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确定2014年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276号),由杭州市规划局和杭州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修订的《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公示和备案,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50-2016,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杭州市规划局和杭州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 附件: 《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1日
备案号: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1050—20xx
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The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daylight analysis
for urban construction project
(报批稿)
20xx-xx-x发布 20xx-xx-xx实施
浙 江 省 建 设 厅 发 布
前 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2014年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276号)的要求,对现行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08进行修订。
本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和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结合浙江省的地理特点,制定《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本规程共分四章,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和操作程序。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日照分析基准面做了局部调整,更具有可操作性;
日照计算参数中新增日照基准年;
明确了日照分析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杭州市规划局和杭州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文三路15号,邮政编码310012)。
本规程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定人:
主编单位:杭州市规划局
杭州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主要起草人:姚昭晖 陈晓勇 丁松庆 潘 峥 叶智宣 丁延勇 叶 梦 吴兆岚
主要审定人:景政治 郭 丽 赵 栋 叶水林 杜黎铭 王靖松 袁 长
目 次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一般规定
日照标准
日照主朝向
日照基准面
日照分析参数
操作程序
被遮挡建筑和遮挡建筑
建筑建模
日照分析方法
规划地块的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主要资料
《日照分析报告》的内容与深度
附录A 日照计算基准面
附录B 被遮挡建筑计算范围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及文件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的工作,保障城镇居民日照权益,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的日照分析。
1.0.3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建设工程,应进行日照分析。未处在高层建筑或相应高度其他工程的日照计算范围内有日照要求的低多层建筑,已按各地规定的日照间距控制的,可不进行日照分析。
1 拟建高层建筑或相应高度其他工程时,在其日照计算范围内有日照要求建筑的;
2 在已经确定的高层建筑或相应高度其他工程、山体等的日照计算范围内,拟建有日照要求建筑的;
3 拟建低、多层建筑时,对已经处在高层建筑或相应高度其他工程、山体等的日照计算范围内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叠加遮挡的。
1.0.4 日照分析工作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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