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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预职务犯罪条例》知识竞赛试题
附件1:
《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知识竞赛试题
主办: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承办: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道题给出的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选出正确答案)
1、《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于由江苏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自起施行。2006年3月31日十二十一2006年6月1日2006年3月1日二十2006年月1日2006年月31日十二十2006年月1日2005年3月31日2006年月1日《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为了,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职务犯罪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负责指导、协调负责、指导负责、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列入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县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职责应当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明确有关内设部门承担本行业或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应当等国家机关应当依据自身职能履行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检察、审判、公安、监察、审计检察、审判、公安检察、审判、监察、审计检察、审判、公安、监察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相结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退出制度、廉洁准入和失信惩罚制度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失信惩罚、退出制度和廉洁准入制度廉洁准入、失信惩罚制度和退出制度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等职能时,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开职权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规范司法行为,实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廉政责任制和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一并实行考核。
应当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应当采用被建议单位,同时可以抄送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书面形式送达形式送达形式送形式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日内以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30、书面形式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结合类案分析,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监督和教育教育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行为,采取措施预防职务犯罪实行执法责任制实行政务公开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新招录的人员和拟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科级以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任用或者聘用因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机关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履行职务履行职务公民通过反映、控告和等途径,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务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单位提出,对不制定或者不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措施的单位提出批评,并向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反映。
意见和建议举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完善制度,实行重大事务、财务公开,健全和规范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行政管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建议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职务犯罪严重失误从事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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