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气集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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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气集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中油人劳字〔2006〕3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立的需要,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根据《关于深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油人劳字〔2003〕343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企业执业资格三类。 第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执业资格指国家人事部会同有关部委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集团公司选择与其业务相关的部分执业资格作为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必备或参考条件(详见附件1)。 第四条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 第五条 企业执业资格指集团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对涉及重大技术、安全生产等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技术条件。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由人事部门归口管理、业务部门配合实施。 第七条 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文件,并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范围; (二)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政策; (三)制定与职业资格有关的培训计划并监督指导; (四)组织企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 (五)公布取得职业资格人员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八条 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 (一)参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范围论证,并制定相关资格专业水平标准; (二)申报执业资格人员相关材料的审查、上报; (三)参与企业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和相关培训; (四)相关职业资格注册。 第九条 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会同同级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职业资格人员考试、评审、推荐工作,人员自然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证明审查工作,组织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相关信息建库工作等。 第三章 职业资格取得 第十条 执业资格主要通过考试取得。各单位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人事部门部署、本人申请、资格审查、报名考试的程序开展。 对国家新开展的执业资格,首批申请人员一般可通过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条件及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资格一般通过评审、考试及考评结合等方式取得。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程序、方法和条件等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参照本规定第十条执行。 (三)通过考评结合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参加考试。 2.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相关材料报有关机构评审。 3.对通过评审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其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相应职称证书、资格文件和其他相关评审资料。 4.对通过审查,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审批并行文确认;取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各单位审批并行文确认。 第十二条 企业执业资格一般通过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人事劳资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国家执业资格的有关标准和程序制定。 第四章 职业资格管理 第十三条 对执业资格和企业执业资格实行分级管理,中、高级资格由集团公司管理,初级资格由企事业单位管理。对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按集团公司职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执业资格证书由国家有关部委统一印制并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统一印制的证书除外)和企业执业资格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并发放。 第十五条 对执业资格和企业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管理。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按照国家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2006〕6号)执行;企业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注册,一般每两年注册一次。 (二)连续两次未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集团公司系统内使用相应资格和从事有关业务。 (三)申请注册应提供下列证明: 1.本人执业资格证书; 2.本人年度工作考核合格的单位证明; 3.身体健康证明。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应建立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数据库,对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及时入库并做好维护工作。数据库应涵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中的信息(详见附件2)。 第十七条 对国家新增执业资格在企业内的推行,由人事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对已纳入管理的执业资格,由人事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调整适用范围。对国家已实施,但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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