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案及指标体系考核方案及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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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案及指标体系考核方案及指标体系

附件1: 吕梁市2013―2014上半年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和任务落实,市局决定对各县(市、区)2013年度-2014上半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了解各县(市、区)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绩效考核落实情况,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落实。 二、考核依据 本次考核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化医改有关政策要求,考核依据主要包括: (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3〕19号)。 (二)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卫〔2011〕75号)。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 (四)财政部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五)《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 (六)《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号)。 三、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以县为单位,包括各级参与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卫生、财政行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其它承担项目的有关机构。 四、考核方式 每县抽查两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听取县(市、区)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合并汇报,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收集、查阅和核实项目管理制度、考核填报表、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它项目工作记录,现场查看项目活动开展场所,实地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五、考核内容 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考核实行百分制:组织管理20分,资金管理15分,项目执行55分,项目效果10分。具体考核指标附后。 (一)组织管理。包括项目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等。 (二)资金管理。包括项目资金预算安排、预算执行进度、资金支出、财务管理等。 (三)项目执行。包括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四)项目效果。包括健康档案应用效果,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效果。 六、考核组织安排 (一)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公布考核结果。 (二)市卫生局、财政局组织有关医卫专家、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现场考核。 (三)现场考核工作拟于5月中下旬开展,6月底前完成,7月完成考核报告,公布考核结果。 七、考核质量控制 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经专家反复研究讨论,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对现场考核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方法和标准。考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按照考核程序和评分标准,对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核查,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项目开展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递交考核报告。现场考核情况要与当地进行沟通反馈,考核结果要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市卫生局、财政局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组织人员开展现场督导和巡视,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真实、客观。 八、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将以县为单位进行排队,市卫生局、财政局将向全市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不仅要与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还要与各县(市、区)2013年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附件2: 吕梁市2013―2014上半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对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1.组织管理 (20分) 1.1 制度建设 (3分) 1.1.1 方案制定 (2分) 制定或转发本地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规范和资金管理制度等。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指导本地区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有关文件资料。 满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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