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及成绩管理规定考试及成绩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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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及成绩管理规定考试及成绩管理规定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 (2012年修订) 学生成绩是进行学籍处理,确认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成绩的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严格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考核范围 ㈠ 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㈡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㈢ 无论平时有无测验,都要以一学期所讲授内容为考核范围。 二、成绩考核方式 ㈠ 成绩考核主要采取集中考试和非集中考试两种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确定。 ㈡ 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㈢ 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艺术类相关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的成绩考核,结合平时完成情况、学习态度、实习报告、说明书或通过答辩进行综合评定。 三、成绩评定办法 ㈠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艺术类相关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 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㈡ 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确定,平时成绩应依据作业完成情况、平时测验、考勤及学习态度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评定标准应由教研室在开课前确定,由任课教师首次上课时向学生宣布,中途不得更改。 ㈢ 对既有理论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在学期总评成绩时应考虑实验部分考核所占比例;对实验课时超过本门课总学时25%而又未单独设课的实验部分的内容,要单独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理论部分考核,该课程总评成绩应为不及格。 ㈣ 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教务处指定开课教学单位组织测试,测试成绩达75分以上者,即可免修该课程,课程成绩以实际测试成绩记。测试成绩低于75分者,该课程不能免修。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及实践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四、考试命题与评卷 ㈠ 凡在同一学期、不同班级开设的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同一门课程,若其教学进度基本相同,且有两名及以上教师任课,要采用同一试卷。 ㈡ 试卷命题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把关,原则上由非任课教师完成或由试题库组卷,命题内容要反映教学大纲的要求,覆盖面要宽,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基本题、综合题、难题所占比例原则上为6:3:1。 ㈢ 鼓励有条件的课程使用试题库、试卷库,或请校外专家命题。教务处可针对某门课程指定命题人员。 ㈣ 每门课必须按同一水平要求,同时命二份试卷(A、B卷),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一份作为补考考试试卷。 ㈤ 试卷评卷一般由教研室组织教师采用流水方法评阅,教研室负责核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㈥ 考试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填写试卷分析表,并和试卷及标准答案一并装入试卷袋,留存教研室备查。 ㈦ 试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妥善保存,一般保存四年。 五、考试时间 ㈠ 集中考试课程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后通知各教学单位,教学单位负责通知教研室和学生班级。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更改。 ㈡ 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未经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㈢ 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及所属教学单位与学生所在学院商定,但不应安排在期末集中考试周内。学院内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确定后由学院公布,跨学院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确定后须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公布。 六、考试资格的审查 ㈠ 已选修课程的学生取得该课程考试资格,第一次修读该课程(不含任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允许在学期间随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重考一次。院内任选课原则上不组织补考,全校任选课不组织补考只能另选。 ㈡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教学总时数的1/3,或缺作业超过总作业次数的1/3,实验课缺实验、实验报告或平时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填录为“取消资格”。 ㈢ 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向本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与开课教学单位备案方可缓考,缓考随该课程补考考试进行。 七、成绩管理 ㈠ 学生成绩由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两级管理。 ㈡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将学生的课程成绩在网上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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