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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筑程质量监督站规章制度
佛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规章制度本站对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单位分级管理、项目负责制、内部检查三个方面互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监督登记和审批制度
1、我站按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监管范围的划分对相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应在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到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程师室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时应向监督站提交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中标通知书、有关合同、勘察资料和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等。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到监督站总工程师室领取(同时领取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表格可在市局网站下载),并按该表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监督站审核。
4、总工程师室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审核工程有关文件、资料,凡符合规定的应及时给予办理。未符合规定的应给予耐心解释和指引。《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在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交由项目监督负责人核对审查。
5、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由专人负责,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6、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总工程师室将监督业务分配到监督科,由监督科负责人确定项目监督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小组的组成人员,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编写监督计划和进行监督交底,并开始实施质量监督工作。
7、监督交底时,监督人员应核对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并记录施工许可证号。
(二)监督计划的制定、审批和交底制度.
1、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负责受监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的编写和协调,对该工程的质量承担直接监督责任。项目监督小组由2-3人组成,监督科负责人负责协调。
2、监督计划应根据受监工程的特点、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
3、监督计划应根据工程的难点和工程的关键部位,确定必监项目和重点检查的环节,拟订监督检查的阶段,估计工作发展的可行性等。
4、监督计划编写完成后,监督小组成员在编写栏签名后,由监督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分管站长审定盖章发出。
5、监督计划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之一,也是为提高监督工作透明度,向有关单位进行监督工作交底的主要措施,应认真填写,待相关单位签收、盖章后,由项目监督负责人收回一份妥善保存,并与其它技术资料汇归监督档案。
(三)监督员工作手册制度
1、本站的质量监督工作记录统一使用专门印制的《监督手册》。
2、监督人员应熟悉有关勘察、设计资料,参加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应在监督手册中予以记录。
3、监督员按照本站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定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并在监督手册中予以记录。
4、现场监督情况每次都要在《监督手册》上做好记录,并以此作为工作质量和数量的依据。
5、监督手册要注意保存。工程竣工后《监督手册》必须反映有监督全过程的记录并将其完整地放入监督档案,按程序审定后送资料档案管理室存档保管。日常工作中监督员使用的《工作手册》由质监员自行保存备查。
(四)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定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制度。抽查的内容为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合格、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有无违法违规。
1、对工程实体及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抽查。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工程、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对工程实体及建筑节能质量的监督检查,应采取巡查施工作业面施工质量结合对工程重要部位实体质量进行抽查的方式,并将监督内容情况记录在《监督手册》上。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按照第(六)条处理。
质量监督员应对委托检测方案、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抽查,并要求监理或设计单位对检测报告结果是否满足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进行复核;当监督检测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质量监督员应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监督人员应按监督计划的要求,对实体抽查部位进行目测、实测、现场监督和质量保证资料的核查,并做好监督记录。
抽检结果有不合格数据时,应进行分析鉴定;当判断可能存在质量有问题时,应扩大检测数量和增加检测手段,对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按本站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记录于监督手册,责成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发出局部停工整改通
知。未经整改或复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对工程现场材料的抽检和工程结构实体的检测数量,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1)基桩和天然地基的抽检方法和数量按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督负责人应认真审核由建设(监理)单位提供的由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签认的桩(基础)检测方案确认书,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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