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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卫生法配套课件第13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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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卫生法配套课件第13章

一、卫生行政诉讼概述 卫生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授权与委托的卫生执法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的一种,也是解决卫生行政争议案件的重要途径,提起卫生行政诉讼应当具备以下要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原告身份排除卫生行政管理机关;②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依据;④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并由人民法院受理;⑤诉讼客体是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指贯穿卫生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反映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特点,对卫生行政诉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指导和规范行政诉讼行为的基本准则。其中,一般性原则,即一切诉讼中均须遵守的原则,包括审判独立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辩护原则;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等。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卫生行政诉讼还具有如下特殊原则: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3.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三、卫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卫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①对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卫生行政处罚不服的;②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卫生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卫生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④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⑤申请卫生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不在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之内:①规定卫生行政规章或者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卫生标准的抽象行政行为;②卫生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③卫生行政机关之间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作调解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仲裁处理,当事人对调解、仲裁不服的。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四、卫生行政诉讼管辖 卫生行政诉讼管辖,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卫生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包括: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卫生行政案件。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三)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卫生行政案件后,经审查发现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四)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五、卫生行政诉讼参加人 卫生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卫生行政诉讼,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与诉讼争议或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原告、被告、诉讼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六、卫生行政诉讼程序 卫生行政诉讼程序,即人民法院审理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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