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程资料管理标准2011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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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筑程资料管理标准2011版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建 筑 工 程 资 料 管 理 标 准DB22/T498-2010 主编单位: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 吉林省工程资料管理发展过程 1、1984年以前没有统一标准。 2、1984年公布实施:《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档案标准》。 3、1986年对1984年的标准内容改动、补充、修改。 4、2001年公布实施《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标准》。 5、2006年公布实施《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标准》。 6、2011年公布实施《吉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历年工程资料标准的公布实施对加强工程技术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建筑工程质量都起到很大作用。 标准的总体框架 1.工程资料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划分为五大类。 2.规定工程资料建立、收集和管理各方责任和工作程序。 3.规定各类工程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4.规定各类工程资料的立卷和归档要求。 5.统一工程资料实用表表式。 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吉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 1.0.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工程资料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 2.0.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 建筑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管理。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engineering preparatory stge document 建筑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4 监理资料 supervision document 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5 施工资料 construction document 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6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s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 2.0.7 工程竣工文件 engineering completion document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8 工程档案 engineering files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2.0.9 组卷 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 2.0.10 归档 archiving 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2.0.11 电子文档 electronic document 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记录的工程建设信息。 3 基 本 规 定 3.0.1 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3.0.2 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 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 3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应及时。 3.0.3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 2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 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4 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0.5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不符合本标准规定,不得进行工程验收。 3.0.6 工程资料应按附录A表A1中主要步骤形成。 3.0.7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培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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