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增值税与营税政策实务与纳税风险防控
增值税及营业税政策解析--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 增值税 一、征税范围政策适用与风险防范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政策适用与风险防范 三、简易征收政策适用与风险防范 四、销项和进项税额确认政策适用与风险防范 五、增值税转型与进口设备政策调整与适用 六、增值税转型与融资租赁政策调整与适应 七、增值税转型与不动产抵扣政策调整与适用 八、资产重组增值税政策必威体育精装版变化与适用 九、2010年到期税收优惠政策走向 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与风险防范 一、增值税征收范围政策适用与风险防范 (一)一般规定 货物与劳务 货物:销售货物,进口货物; 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油气田企业生产性劳务(财税[2009]8号) 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细则第三条) 有偿: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有偿”的界定: 购买方与非购买方的差异:如家电下乡政府补贴,第三方支付。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差异:条例及其细则修订前后的变化。 “所有权”的界定: 法律意义所有权与税收意义所有权:销赃与纳税 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税收的责任,税收的起点(普天之下皆良民) “有偿”与“所有权”适用的例外:视同销售 提供劳务:有偿性、独立性 有偿性:类似销售货物 独立性:不包括单位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劳务。 特殊劳务的特殊处理: 无偿提供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与货物视同销售存在差异、营业税的协调、所得税的差异) 进口劳务:海关无形,国内征管 售后服务: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288号)。 (二)特殊规定 视同销售的征税范围 混合销售的征税范围 兼营业务的征税范围 视同销售的征税范围 目的:财政收入目的还是链条机制要求? 内容:八种情形 货物交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所得税视情形确认收入) 销售代销货物(所得税将代销手续费确认收入) 统一核算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除外(所得税不确认收入)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所得税视同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所得税视同销售,境内与境外)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所得税视同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得税视同销售) 代销为何要征税? 抵扣链条完整:委托方、受托方、购买方均纳入链条机制范围 管理操作方便:如代销不征税,委托方向购买方直接开票(异地与延迟),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将带来不便 实现全环节征收:如代销不征税,委托方所有的产品都可以低价由受托方代销,从而征收环节后退至生产环节,增值税变成了消费税。 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征税的适用 移送货物不用于销售:不征税(原材料,半成品,机器设备等)。 移送货物用于销售:征税。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应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否则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国税发[1998]137号)。 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国税函[2002]802号)。 独立核算机构之间移送货物:按正常销售征税 非独立核算机构之间移送货物:按视同销售征税 同一县(市)内的非独立核算机构之间移送货物:不征税 非同一县(市)内的非独立核算机构之间移送货物:按视同销售征税(增值税和发票均属地管理,如果仅销货地征税,则销货机构不能取得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发货机构的进项税额;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中的地方财政利益)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与外购货物视同销售的差异处理 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对外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包括买一赠一式赠送,奖励视同赠送)。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也视同销售,而外购货物用于上述项目做进项转出。 进项税转出与视同销售的理解 条例第十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销项税额”是指一般销售中的销项税额,不包括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 条例对销项税额的定义是销售额×税率,而销售额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视同销售不存在向购买方收取价款和费用的情形。 视同销售货物的进项税金,可以在视同销售的销售税额中得到抵扣。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