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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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滁州市建设委员会 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为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参建各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及地质水文资料,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制定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工程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强行开工。在施工期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基坑、二层结构、主体(高层每四层一阶段)装饰等阶段及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记入《安全资料》中。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数量充足、专业分配合理的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企业直接委派,常驻施工现场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建设工程未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建立监管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安全保证体系。 三、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设起重机械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吊蓝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必须具备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证书应按规定进行复审。 四、建设、施工单位应明确约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和支付计划,不得取消或低于规定取费费率。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汇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施工单位应加强措施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监理单位应监督措施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 五、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前报安监站备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单跨18米以上钢结构安装工程、房屋拆除爆破工程、桥梁面板吊装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要按定要求组成5人以上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出明确的结论,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严禁随意变动。 六、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旁站监理或巡视监理的方式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不按照方案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上,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服从的,应及时向安监站报告。 七、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项目部施工、安全、技术、设备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应留有书面记录。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工程监督项目部应履行层级监督和安全监理责任,督促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八、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开展建筑职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建筑工地职工业余学校,并将具体实施方案和记录报安监站。 九、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提升式脚手架、吊蓝、现场装载机、挖掘机、桩机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次办理进场登记、使用登记。根据建设部关于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淘汰使用落后设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期不得超过规定年限。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卸,安装拆卸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十、施工单位应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器材和设施,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要制定特定施工阶段和特殊时段的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十一、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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