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建设领名词注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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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建设领名词注解

编制说明:以下词汇是站在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与建设开发单位之间的层面上总结出来的,有助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开展管理性及服务性的工作。其中也包括一些人们常见常听的,但又对其概念不很清楚的房地产专业词汇,方便于人们日常的房屋购住与置业。 1、房地产:一般认为,房地产是地产和房产的合称。但其内涵可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房地产是指房屋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即只有土地和房屋结合在一起时,才能称为房地产,未建有房屋的土地,只能叫地产,不能叫房地产。广义房地产包括地产和房产,但并不是说,只有房产和地产合为一体时,才能称为房地产, 单纯的土地可以称为房地产,是房地产的一种存在形态。需要说明的是,房地产是我国独有的概念,国际上一般称之为不动产。 2、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房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3、土地供给:土地供给是指地球所能提供给社会利用的各类生产和生活用地数量。这个“量”通常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环境条件下,对人类有用的各种土地资源数量,它包括目前正在实现效用的资源服务流量和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已知可供利用的数量,及后备储量的总和。土地供给又分为土地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两种。 4、住宅:是以家庭为生活单位长期供人们住用的建筑物。住宅是人们必需的消费资料。一幢住宅中以由一户或几户、几十户以至上百户组成。而每户内部又包括若干个不同的房间,如居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贮藏室以及户内过道或室外活动空间(庭院、阳台、露台)等。住宅具有多方面的使用功能。一般来说,消费品可以分为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住宅这种消费品依其质量的高低,可以同时发挥三种资料的功能。例如,初级住宅只能满足人们居住、休息的生存需要,而中级和高级住宅,除满足生存需要外,还为人们提供一个安静、清洁、空气新鲜、景观优美、交易方便、设施齐全的舒适环境,易于解除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疲劳,并为发展智力和开展社会交往活动提供良好的条件。这样,住宅就能既发挥生存资料的功能,又发挥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的功能。住宅这种特殊使用功能使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5、住宅发展战略:指住宅经济总体发展的目标,趋势和方略,我国住宅发展的战略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经济性质和我国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战略来制定,战略目标从近期看是实现住宅商品化,形成房地产业,远期要使房地产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6、房地产产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以房地产为标的物,对其直接进行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它具有以下4个特征:(1)房地产产权是房地产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它是房地产权利人以房地产为标的物所享有的一种物权。(2)房地产产权是由房地产权利人直接行使的。这是房地产产权的基本特征。房地产产权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对其拥有的房地产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做出意思表示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3)房地产产权是以房地产权利人直接支配房地产并享受其权益为内容的。作为一种财产权,它具有物质的内容,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4)房地产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房地产产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其行使房地产产权的干涉,而且同一房地产上不允许有内容相同的房地产权利并存,因此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法律规定房地产产权的转移必须以登记为准。我国目前有法律依据的房地产产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房屋所有权、法人房屋所有权、公民个人房屋所有权以及房地产他项权利等。 7、房地产开发经营权:房地产所有者或非房地产所有者依法对房地产进行各种资本的投入,在地上或地下建造、敷设、修筑各种系统、设施和建筑物的权利。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由房地产所有者行使,也可以依据法律、行政命令或依房地产所有者的意志由非房地产所有人行使。 8、土地权属关系: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归属关系。参见“土地所有权”。 9、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我国土地使用权根据使用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两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权利的取得和效力的不同,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分为有偿有期限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和无偿无期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10、土地他项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是一个开放的概念,我国现行的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1)土地租赁权。土地租赁权就是土地承租人在按期支付租金的条件下对土地进行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在我国,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经出让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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