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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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职称动态] ?? 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7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及本专业特点,制定本资格条件。 ? 第二章? 评审标准 ? 第二条? 广东省建筑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高级工程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三、四、五、六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三条? 思想品德标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热爱建筑事业,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勇于开拓创新,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知识水平标准 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方法;熟练掌握并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法规;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熟悉并掌握本专业现代管理技术和方法,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必威体育精装版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能在实践中正确应用。 第五条 ?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与本资格相应的、较高的技术创新能力、攻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叉学科的综合应用能力、获取和处理本专业相关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较重大(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能根据国家和本省科技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当前与中、长期的研究方向,并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具有主持并承担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或重大项目技术改造或重点科研课题(项目)的能力,在本专业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具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以及组织实施和管理本专业具体业务的能力。 第六条? 业绩成果标准 申报人应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解决过本专业领域复杂技术难题,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新,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主持并承担过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项目,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以及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援外(境外)建筑技术项目中,取得显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论著。 ? 第三章? 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 第七条 ?申报评审本资格的人员,应属于本章第八条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要求的申报材料,方可申报评审。否则,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八条? 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省建筑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筑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二、符合上述评审范围,尚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与我省建筑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继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符合上述评审范围的离退休人员申报与评审,按《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发〔2004〕223号)的规定执行。 四、符合上述评审范围的突出贡献人员申报与评审,按《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发〔2004〕223号)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应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岗位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申报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凡未如实申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一)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1年内不得申报;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建筑本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建筑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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