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段公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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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某段公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三江至从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 二00六年五月 1 总论 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广西地处我国南疆,气候温暖,花木繁茂,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区内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极为丰富,发展旅游业前景广阔。根据广西“十五”的旅游发展规划,我区将建成以桂林为中心的、以山水景观为主的桂北旅游圈;以柳州为中心的,以山水景观和人文景观相结合的桂中旅游圈;以南宁为中心的,以边境观光和滨海旅游为主的桂南旅游圈。目前,桂林已成为全国四大旅游热点城市之一,广西要建设旅游大省,桂林是旅游的龙头。三江县具有独特的自然旅游资源、文物旅游资源和民族风情旅游资源。举世闻名的程阳永济桥和独峒的芭团桥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八江乡的马胖鼓楼、独峒乡的座龙侗寨均为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的修建改善了三江县的对外交通条件,对三江旅游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1.2评价目的 1、通过对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的各种行为所带来的对不同环境要素的影响进行评价,为公路选线提供依据。 2、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引起的对不同环境要素的污染与局部生态环境破坏提出切实可行的减缓或补救措施,以期使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负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3、为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提供指导,为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1.3编制依据 1.3.2 标准与规范 1.3.3 项目依据 1.4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1.4.1 评价范围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评价范围的划分原则和本项目现场踏勘调查实际情况,确定本评价范围如下: (1)社会环境:本项目确定的直接影响区包括:三江县的古宜镇、良口乡、程村乡、洋溪乡、富禄乡、梅林乡以及从江县的贯洞镇; (2)生态环境:根据生态因子之间互相影响和相互依存的关系,评价范围集中在公路中心线两侧各300m以内区域,同时按取、弃土区的分布和是否有珍稀濒危动植物以及其他因素适当扩大评价范围(包括受建设活动影响的位置如取土场、弃土场、物料堆放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野生动物评价范围扩大到其活动栖息范围; (3)声环境: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的范围; (4)水环境:浔江及其支流燕茶江,都柳江及其支流苗江河、晒江河、小宾河、高露河、南江河、八洛江等跨河桥梁上游100m至下游100~1000m水域; 1.4.2 评价标准 根据工程经过主要区域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和公路工程的主要影响范围,结合工程规模、特点及公路沿线主要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94号文《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评价单位将工程拟采用的评价标准向项目所属地区柳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请示并予以确认。柳州市环保局对拟建工程执行的环境标准进行了批复(见附件3)。 根据柳州市环保局《关于对三江至从江公路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的复函》,本评价执行的标准如下: (1)水环境评价标准 根据当地的水功能区划,公路所跨的都柳江(洋溪-老堡)执行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所跨的溶江(梅林-洋溪)执行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以及与公路左侧的浔江执行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收费站和服务区生活污水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程度排入农田灌溉系统,执行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相应标准。悬浮物(SS)参照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声环境评价标准 ① 对于划定声环境功能的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相应标准; 对于未划定声环境功能的区域,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94号文]《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确定执行以下标准: 距离公路用地界(道路红线)50m以内的范围村庄执行4类标准,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敏感建筑执行2类标准,距离公路用地界(道路红线)50m以外的区域村庄和学校、医院等均执行1类标准。 (4)水土流失 采用路线经过地区多年平均水土流失量和JTJ005—9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中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指标作为参照量。 1.4.3 评价预测时段 本次评价时段分为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态环境、水环境影响重点对施工期进行评价、营运期作一般影响分析,噪声、空气评价对营运期作专题预测,年限取公路竣工投入营运后第7年(2015年和2022年)和第15年(2023年和2030年),并兼顾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1.4.4 评价重点 拟建公路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水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以及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 其中水环境评价重点为项目施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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