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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质核准办事指南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施工劳务资质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具体条件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省住建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125号)等规定。
三、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四、办理材料
A:首次申请提交以下材料。(首次申请指: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证明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劳务资质的,可以不提供此项)。
B:增项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增项申请指: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C:升级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升级申请指: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提供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4.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印件;
15.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16.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17.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D:延续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5.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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