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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疑难问解析汇编
《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审图及报建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
消防、人防、行业规范
[问题1.1.1]高级宿舍、公寓、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公寓等如何区分?对于消防疏散的要求,哪些应按公共建筑设计,哪些可按住宅建筑设计?
解析:20072月24日,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签发了《关于明确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要求的通知》(广公消[2007]20号)。其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①、目前对于公寓建筑没有明确的定义。除学生或员工公寓外,其他公寓应按照旅馆建筑考虑其消防设计。
②、独立建造的学生或员工宿舍(公寓),应按居住建筑设计。其疏散楼梯类型、宽度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1条、第5.3.14条的规定;8.3.1条第4款等第八章中的有关规定;(公寓),其中居住部分与其他非居住部分的防火分隔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4.6条的规定执行,建筑的消防给排水应按照整个建筑物考虑。以上仅涉及到适用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建筑。本市约定:
[问题1.1.2]某“大底盘”的地下室车库,由于面积较大,跨越了地面上不同的建筑类别(有高层、多层及室外广场等)。其消防疏散是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还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执行?
解析:(即无自然通风采光),应按防烟楼梯间设计。另根据地上建筑类别及其各自所占比例的不同,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节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节相关内容进行设计,宜从严控制。
②、除①述楼梯间设计之外,地下车库本身的消防疏散设计,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6.0.1,6.0.12条执行。也即:
[问题1.1.3]关于宿舍建筑设置封闭楼梯间的问题。《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说法不一致。按哪个执行?
解析:JGJ36-2005从2006年2月2日起实施,《建规》GB50016-2006于较晚的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当关于宿舍建筑设置封闭楼梯间出现规范矛盾时,应以较近颁布的《建规》GB50016-2006为准。分别摘录规范条文如下:
JGJ36-2005第4.5.2条:”:1)、七层至十一层的通廊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
2)、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但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
3)、楼梯间应直接采光、通风。”
②、《建规》GB50016-2006第5.3.11条::
1)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
2)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
[问题1.1.4]有一种半跃层住宅,厅部分层高4.2m,卧室部分层高为2.8m,顶层不跃层,顶层厅与卧室层高均为2.8m。组合之后的厅部分为7层,卧室部分为10层,那么执行防火规范时,是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还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解析:10层,此时应按《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进行设计。层数计算方式,执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1.6条注2规定“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米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米进行层数折算:1.5米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1.5米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问题1.1.5]高层商住楼中住宅部分的外门宽度、前室面积等设计,是按公共建筑对待还是按单纯住宅对待?
解析:[问题1.1.6]关于消防电梯的设置,裙房必须跟高层主体建筑(塔楼)的要求保持一致吗?裙房可否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执行?
解析:GB50045-95(2005年版)第5.1.1-5.1.4条及其条文解释第四条可得知:“与高层建筑相连的裙房建筑高度较低,火灾时疏散较快,且扑救难度也比较小,易于控制火势蔓延。当高层主体建筑与裙房之间用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分开时,其裙房的最大允许面积可按《建规》的规定执行”。因此可以认为:
(塔楼)以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分开时,裙房防火分区面积可按多层建筑对待,执行《建规》GB50016-2006即可。
②、当裙房跟高层主体建筑(塔楼)未以防火分隔设施分开时,裙房应按高层建筑中的不可分割的一个局部来对待,此时应执行《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
[问题1.1.7]高层民用建筑内,有商业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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