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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设计企业资质核准指南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指南
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主办机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审批范围和
条件 受理范围:
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
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企业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二、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
工程勘察乙级、丙级资质、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
三、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直接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
受理条件: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
三、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
四、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办事流程 一、网上填报和准备申报资料。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核验原件。申请人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材料。其中省属和工商注册地在广州的企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材料。
三、递交申报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四、领取办理结果。当网上显示办理状态为“可到窗口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旧证书(用于换新证书或增项资质打印,新申请企业、报部审批企业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报材料 一、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材料:
(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申报甲级以上资质需一式四份,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需另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注册变更受理回执)或初始注册表(初始注册受理回执);
7.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以及主导专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个人履历表(自大学毕业起至今,需本人签名)、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需包括业绩完成时所在单位的企业资质情况),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如在进入该申报企业之前其就职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则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10.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11.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及租(借)方产权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的,除提交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的,除提交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四)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技术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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