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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处罚办法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处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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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处罚办法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授予荣誉称号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津贴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邵阳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九条 学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十条 学校通过党团组织、学生会组织、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应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诚信,爱护校园一草一木,节约用水用电,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贴乱画。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和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可以依法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在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十六条 未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学生不得组织和参加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侵害国家、学校和个人的正当权益。 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九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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