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学.ppt

  1. 1、本文档共8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立法学

第一讲 导论 教学目标 Think Reflect Consider Not remember 杨佳案 2007年10月5日晚 北京青年杨佳来上海旅游,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时,受到巡逻民警盘查。杨佳未带身份证,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后被带至闸北区芷江西路派出所,直到6日凌晨两点左右离开。后来他多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认为在派出所期间遭到殴打,希望赔偿这一过程中的长途电话费,并出具调解回执。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解释和劝导,但杨佳对处理结果不满。 2008年7月1日 第三次来沪的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行凶,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杨佳被当场抓捕。 2008年9月1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 “杨佳袭警案”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9月12日 一审判决公布后,杨佳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12日立案受理。 2008年10月13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二审;并于20日上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杨佳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8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签发刑事裁定书,核准了上海市高院维持杨佳死刑的二审判决。 一辆自行车引发的血案 2007年10月5日的上海闸北,当时正值全国公安系统轰轰烈烈地开展打击盗抢自行车专项行动,而闸北正是上海被盗黑自行车的销赃的集中地。杨佳骑着一辆无牌自行车,被警察拦住盘查。 公安部关于加强自行车治安管理和启用分合式牌照工作的通知  (1997年11月17日) 1999年5月31日后,除农村外,未换领新牌照的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新牌照启用后,路面执勤民警对行驶自行车要加强检查,对牌照不全或不符的,要进行检查纠正,发现有赃物嫌疑的,可以扣留审查。自行车交易市场和存放处对牌照不全或不符的,一律不得进行交易、存放,公安机关要定期进行检查。 许霆案 2006年4月21日,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霆取出17.5万元,郭安山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安山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7年12月一审被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此案一经报道,立即引起轩然大波。许霆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院重审仍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但将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2008年5月22日广东省高院对许霆涉嫌盗窃金融机构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做出裁定,驳回许霆上诉,维持原判,许霆仍将获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7382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第六十三条 第二款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八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思考: 从立法的视角看杨佳案与许霆案 一、什么是立法学? 常见教材 黄文艺、杨亚非主编:《立法学》,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朱力宇、张曙光主编:《立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周旺生著:《立法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现有教材中的定义 黄文艺:“立法学是以立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朱力宇:“立法学是专门以法的创制活动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本次授课的“立法学” “学”? “法学”? “立法学”? 何谓“学”? 学问?科学?哲学? “生存”与“生活” 生存:本能地适应环境 生活:创造生存的“意义” 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把自己的生活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

文档评论(0)

xuetingt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