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法律行为120710.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要式法律行为120710

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它的内容包括行为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成立条件的必要性,根据对要式法律行为划分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以下不同的几种类型。 简介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如果法律对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在方式上作了特别规定,则这些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不采用法定方式,就有可能不能有效成立。例如,遗嘱人未按法定方式设立遗嘱(或采用书面形式、或采用录音形式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等),遗嘱不能有效成立。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它的内容包括行为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成立条件的必要性,根据对要式法律行为划分的标准不同,可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 分类   第一根据要式法律行为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要式行政法律行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废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履行某种特定形式才能成立和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要式行政法律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某种方式而实施,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必须制作处罚决定书,劳动争议仲裁必须制作仲裁书等。因行政行为对公民的权利影响很大,为防止滥用行政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注重一定的形式和方式。其有利之处在于:内容明确,行政行为的要式可以明确行政行为的内容,便于遵守和执行;便于明确责任,通过必要形式表明行政行为作出的时间、地点、过程和内容,作为判明责任的基础。   第二根据要式法律行为是否由行为人自由决定为标准,可分为约定要式法律行为、法定要式法律行为以及约定和法定相结合而成的双重要式法律行为。   约定要式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设立、变更、废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约定必须经过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才能成立。它要求约定的要式必须是合法的和能够实现的方式。约定要式法律行为都应当是发生在民事活动中,而行政法律行为当中采用约定要式的很少,根据行政法律行为的特点和调整对象来讲,只要是要式的都应当是法定的,如果采用约定的要式行政行为不利于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法定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制度等形式而确定的某种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某种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这就要求行为人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方式后,行为才能成立。行政要式法律行为都应当是法定的要式行政法律行为,而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既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理论与实践   要式行政法律行为都应当是法定的要式行为,因为它所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间的行政法律行为,其立法的目的是加强行政管理职能,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以及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行使该行政行为的要式性。不具备法定要式行为的,该行政行为就不具有合法性,是属于非法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就应当有决定书或特定格式的罚款处罚单据等方式进行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否则,虽然公民或法人违反行政法规而行政机关行政人员对其处罚没有行政机关认可的特定方式,而只是行政人员对其处罚,代表不了行政执法机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不应视为行政法律行为。而是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具有行政执法效力。所以,要式行政法律行为的特点要求在实践中这种要式必须是法定的,不具备这种法定要式;其行政人员的行为就代表不了行政机关,其性质就转化为行政机关行政人员的越权行政行为。只有履行了法定要式行为,这种行为才能成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才能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仲裁、拘留等等。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在实践中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法定是指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其要式的行为一般是通过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履行的特定方式的形式。   1.约定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约定的要式对双方当事人应当有约束力,没有履行约定要式的其法律关系没有成立。对约定的方式违背法律规定或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而设立、变更、废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法的,行为人主体合格的,视其没有约定要式的方式,即视非要式法律行为。如果约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内容违法或主体不合格,则整个民事行为也就属于违法的民事行为,应按违法的民事行为处理。在实践中,对约定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没有履行约定要式形式,就实际履行民事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首先,对一方当事人履行实体内容,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反对的,应当认定该民事法律关系没有成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实际履行方

文档评论(0)

xuetingt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