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积金收支业务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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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积金收支业务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 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相关业务程序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相关业务行为,现将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相关业务办理程序规范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告知所属职工。如有不明之处或建议,请致电5251976寿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管理科。 请各公积金缴纳单位财务(或劳资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公积金业务经办人签收并下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本通知正文后附以下相关资料电子版格式,请各单位按需自行打印使用(A4纸尺寸标准):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汇总表》 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5、《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6、《职工基本信息变更证明》 7、《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证明》 8、《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 9、《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列表》 寿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相关业务程序 一、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业务 (一)、业务办理流程 1、拟新开户单位准备有关资料向市中心提出开户申请。 2、经市中心审核批准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单位开户。 3、新开户单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需提供资料及要求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录入完成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市中心管理科签署受理结果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市中心管理科、新开户单位各留存1份。 2、《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后市中心管理科、新开户单位各留存1份。 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汇总表》: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后市中心管理科、新开户单位各留存1份。 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后市中心管理科、新开户单位各留存1份。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市中心管理科留存。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市中心管理科留存。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市中心管理科留存。 8、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市中心管理科留存。 9、《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市中心管理科留存。 二、公积金缴存业务 (一)、业务流程 1、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时,由本单位专职工作人员到市中心对本单位应缴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基数和应缴人数进行核实。同时对本单位新增和减少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缴交单位将审核后的应缴公积金数额提交市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按规定指导缴交住房公积金单位专职人员认真填写好住《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3、市中心工作人员按要求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做汇(补)缴业务处理;然后将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打入指定的开户银行账户内。同时将转账支票送至市中心会计科。 4、市中心管理科对市中心会计科转来的公积金缴纳进账单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缴纳进账单记载内容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缴存收款业务处理。 5、将上述有关资料送达市中心会计科进行有关业务处理。 (二)、需提供资料及要求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市中心提供):一式三联,1、2联由公积金缴交单位盖章后,市中心管理科、会计科各留存1份;第三联由由市中心管理科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公积金缴纳单位留存。 2、《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公积金缴交单位加盖财务(或劳资人事)章后,市中心管理科、会计科各留存1份;市中心管理科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公积金缴纳单位留存1份。 3、身份证复印件(如公积金缴纳单位当期无人员变动,可不提供):市中心管理科留存1份。 4、《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审批表》、《工作调动函》、《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死亡证明》、《录取通知书》、《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花名册(本资料企业单位需提供)》(上述资料由公积金缴纳单位根据所属职工变动原因不同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积金缴交单位财务(或劳资人事)章后市中心管理科留存。 三、单位提高缴存比例和基数业务 (一)、业务流程 1、将材料报送中心中心在接到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落实,通过检查符合条件的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持中心出具的同意提高比例的批复办理提高缴存比例手续。 单位向中心提出预申报,并在预申报一个月内,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单位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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