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位乡镇党委书记任职10年后的实践反思.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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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位乡镇党委书记任职10年后的实践反思

河南一位乡镇党委书记任职10年后的实践反思 土地问题,对于国家政府来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而在9亿农民眼里,却是一个十分简单的生计、就业、谋利问题。从整体上看,如果说我国土改时期的土地有问题,那么就是仅仅实现了农民在同一村落内部的土地分配相对平均,而没有真正地解决各地农民的起点公平;如果说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有问题,那么就是农地平分机制始终发挥着政策性的主导作用,而市场机制很快退出农业生产领域且几乎失灵;如果说大包干和第二轮延续承包过程中的土地有问题,那么就是国家只给予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而没有重拾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对农民所做出的庄严承诺--赋予农民的土地财产权。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农民土地问题,突出表现是:一方面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尤其是地方政府和乡村组织自身利益的迅速膨胀,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权大于土地所有权的习惯性势力有增无减,造成各地非法圈地运动愈演愈烈,出现的三无(失地、失业、无保障)农民多达4000多万人而农村土地流失的资金则高达30000亿元,与此同时中国9亿农民还承担着多如牛毛的税费附加,付出了15000亿元的沉重代价;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后还坚持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始终不动摇,使农地平分机制继续发挥作用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却派不上用场。总之,当务之急是,国家宪法必须要赋予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以此来斩断农地平分机制的制度性路径依赖,促进城乡之间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农户之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复合型现代农地产权制度。1992年至2002年,我担任镇党委书记长达10之久,一直盼望国家将会放松对农地制度的管制,然而至今也看不到解冻的任何迹象。那就只好让公地悲剧继续上演吧?!应《中国改革》杂志社农村版的新望主编约稿,我写出下面一些文字无非是反复强调我近两年所做的实践反思罢了。    20世纪初期,列宁在研究俄国的农民土地问题时,曾经指出:现在关于土地问题的专著已经积累得太多了,现代理论的迫切任务决不是再增添新的专著,而是研究整个农业资本主义演进的基本趋向。在时隔整整一个世纪之后,这句话对于我们来说仍然是管用的。因为,我国理论界目前研究土地问题还拘泥于对国家土地政策的解释性工作,忽略了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农地产权制度这一治本之策。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内一些知识分子长期利用他们占有话语权的特殊地位而被赋予某种象征性权力,一直充当着国家政府、地方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共同侵占农民土地的同谋。这种做法,正像法国思想家布尔迪厄所做出的解释:知识分子其实是统治阶级中的被统治者,他们既反对统治阶级中那些挥霍权力的人,又忠于统治者预先设置的政治秩序。实际上,中国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是城乡两大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而在农民还缺少利益代言人或政治权力弱小的情况下,以任何借口或理由阻挠农地产权市场化改革的政策主张,都将会使大量的失地农民受害。     试想一想,中国革命缘何会以农村包围城市而取得成功?真正的秘诀就在于,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分得了土地,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不可多见的土地产权革命。尽管这次土改是通过暴力而不是依靠市场交易来完成的,但是由于它具有起点公平的性质,即以乡村为单位不分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土地,在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距离上远近搭配,以便使所有农户都获得相对均等的土地财产权。当时,由我党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和《土地改革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所有,允许买卖、出租、典当、抵押、继承等。这样,国家除了保留对一切土地的最终处置权之外,广大农民拥有了比较完整的农地产权。如果同时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培育农地市场,引导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毫无疑问,这将会大大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然而,随后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政府又把农民刚刚到手的土地归了集体。特别是经过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文化大革命、农业学大寨等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多次折腾,这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所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已经变得僵化、固化,成为制约我国进一步深化农地产权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最大障碍。实际上二战结束后,亚洲、欧洲等传统国家或地区也相继进行了农地制度改革,普遍做法都是把土地产权一次性地交给农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极大地推动了现代的农业发展。总之,我们应该重拾建国初期由党和国家对农民做出的庄严承诺,重新回到历史演进的逻辑起点,真正地把农地产权归还给农民。     如果说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30年,政府强制推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主要是受到左的国家政治意识形态影响和干扰的话,那么自改革开放至今的26年,我国仍然坚持这一制度就归咎于一些理论工作者的推波助澜。所有观点不外乎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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