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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 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 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总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共同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一)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 、 ???、 ??等;
(二)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 ?、 ?等;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房、物业服务用房、 、 、 等。
根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有关规定,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委、共用设施设备。
第五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一)??????????????????????????? ;
(二)??????????????????????????? ;
(三)??????????????????????????? ;
(四)??????????????????????????? 。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 物业的装修
第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将装修项目、装修部位、装修时间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有关装修备案等事项书面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收取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具体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自觉遵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装修。
第八条? 在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违法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六)违法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七)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八)??????????????????????????? ;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条 ?为保证业主的正常休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
第十二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十三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四条? 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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