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基础管理知识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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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基础管理知识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文

相关安全法律、法规、 规定、简介 4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是头等重要的大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 “预防为主”:是指实现安全生产的最有效措施是对事故积极的预防,主动预防,在每一项生产中都首先要考虑安全因素,经常检查隐患,找问题、堵漏洞,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自觉形成一套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制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综合治理”:是保证安全的具体方式和措施,由于形成事故隐患的原因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所以安全生产的立足点必须放在预防事故和治理隐患上,而不是被动的应付事故,不要等到付出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而是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就是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把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性任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隐患、遏制事故、减少伤亡上。 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的职责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 对劳动合同的规定 1.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裁明: a 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b 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项目。 2.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7 工伤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8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知情权 建议权 拒绝违章权 停止作业权 索赔权 从业人员的权利 1. 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利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 建议权 有权利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 批评、控告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从业人员的权利 4. 拒绝违章权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的权利 5. 停止作业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的权利 6. 索赔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从业人员的义务 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从业人员的义务 在作业过程中 a 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 服从管理。 c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 从业人员对违章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1.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 2. 处罚 a 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b 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 10.1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 10.2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制度,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0.3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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