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保险业务-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洛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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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保险业务-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洛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项目

询价采购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洛阳市城镇居民 大病保险业务项目 采 购 文 件 采购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3]339-2号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函 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购通【2013】419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委托,组织的询价采购“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洛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洛公交易采购[2013]339-1号)项目,因故采购失败,现重新组织询价采购,欢迎符合采购要求、有能力的保险公司积极参加。 1、采购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3]339-2号。 2、采购项目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3、采购文件免费获取。本次采购免收中标服务费。 4、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12日18:00。 5、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本次采购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单位登陆中心网站()申请会员,办理UK(含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免费获取采购文件等资料。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3日下午3:30。 7、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二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 洛阳会展中心西附楼5楼)。 8、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齐先生 王先生 0379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9、交纳保证金后请及时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与所投项目进行绑定(详见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业务操作手册)。户名: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洛阳建行古城路支行,账号:41001533119052500141-0003。 10、监督单位:洛阳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379 2013年12月10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3〕22号)。 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为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洛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项目;通过询价采购的方式择优选定1家单位。 二、服务期限: 2014年1月1日起,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洛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试行3年。3年后视运行情况,续定或重新招标。 四、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必须签定承诺书(内容详见附件),并在服务期限内履行承诺书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诺书可通过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体现,合同(协议)可一年一签,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洛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项目。 2、投标人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河南保监局公示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 2.2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5年以上健康保险业务经验; 2.3能满足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在全国异地就医医疗费直接结算业务; 2.4具备完善的机构服务网络优势,能满足市政府和参保人员对服务专业性、时效性的要求,具备独立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在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步结算,对参保人员个人大病保险费用的理赔,自受理完整资料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5投标人应制定有大病保险专项财务管理规定,能够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单独核算,并满足大病保险基金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的要求; 2.6具有较强的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及经验,配备有一定数量医学专业人员; 2.7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在洛阳市投标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得超过一家,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只能授权本市市级机构参与投标活动,并出具书面文件。 3、中标单位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承担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洛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有效期3年,3年后经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考核,合格者,续签协议,不合格者,自动终止此项业务。 4、中标单位在协议有效期内单位名称、经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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